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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于税前加计扣除。现行财税规章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和多种情况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并增加了研发活动和具体行业两个"负面清单"。但在实务操作中,可通过对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委托开发活动、不征税收入、特殊收入等方面进行筹划,达到加计扣除计算基数的最大化,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本文即通过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