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和案件曝光,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相关争议。现阶段,有必要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法理进行再认识,同时对进销差价率标准确定、计算公式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形进行深入研究。认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和以其他方式哄抬价格行为,应当以具有主观故意、具有推动商品价格上涨的客观行为、具有导致价格上涨的结果或者重大可能性作为构成要件。在查处哄抬价格指导意见研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只要保持前后口径一致,顺加进销差价率与倒扣进销差价率的实践操作效果是类同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