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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是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主体依据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引导、促进、支持、扶持和保障知识产权健康发展、维护知识产权秩序并且服务于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的新型的、整体性公共行政制度。目前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属于一种“碎片化”和“不均衡”的形式意义上的保护体系,与适应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所需要的规范意义的保护体系存在很大差距。建构规范意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需要具备两个主观条件:稳定并且有权威的整合力量与依法形成的共同政治责任。实现规范意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的途径是:设计一种从我国政治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