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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行法律体系具有完整性和完善性,九七年以后,香港法律制度将会出现相应变化,形成以《香港基本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外交、国防的法律为主权恢复标志,基本保留与《香港基本法》不相抵触的现行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以及香港参加而又被中央政府认可的国际条约等法律构成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