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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7]1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质量水平,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