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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学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明文规定:凡在学校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性质和后果严重者,学生可被开除学籍,相关人员被开除公职。暂行规定适用如下体育竞赛:由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学校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