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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做了基本阐述和实用分析,研究提出一般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的总体原则、规范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浅谈公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
引言
随着我省交通大发展,对桥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对桥梁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是一种预防性保护,同时也为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提供有力保障。
1.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现状与分析
1.1国省干线公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现状
目前我省桥梁概况。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里程8000km,桥梁总数2092座,其中按公路技术等级分一级公路1084座,二级公路1008座;按公路行政等级分,国道650座,省道1442座;按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其中一类桥1402座,占总数67.02%,二类桥653座,占总数31.21%,三类桥32座,占总数1.53%,四类桥4座,占总数0.19%,五类桥1座,占总数0.05%。统计数据显示,全省13个地级市一级公路除了部分正在施工改造路段的桥梁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总体上已比较完善,但仍有部分二级公路还没有系统地设置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
1.2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设施存在主要问题
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总体良好,绝大部分按照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实施,并基本符合国标和规范标准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①标志应设未设。如限高标志、窄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限制质量标志、限制轴重标志、过水路面标志、注意横风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等。
②标志设置不齐全。警告、禁令、指示标志配合设置不完善。
③标线漆划方案错误。中心线、车道分界线、接近障碍物标线漆划颜色和线型错误。
④标志标线配合设置矛盾。桥梁设置禁止超车标志与中心线或车道分界线虚线相矛盾。
⑤标志标线养护不到位。标志出现破损、失窃、涂抹、反光膜老化剥落等功能性损坏;标线出现颜色、线形等漆划方案错误和污染、剥落、磨损不清晰。
⑥ 防眩、诱导、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缺失、污染。如防眩板损坏缺失、护栏端头立面标记未漆划或老化剥落等。
2.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
2.1标志设置与管护
根据桥梁设计荷载和通行量、桥梁分类、桥型、技术状况评定等级综合分析并结合现场实际道路状况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或指示标志。见表1。
⑴通道、跨线桥与道路交叉下穿部分应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并保持完好。当净空小于公路技术等级要求,不符合交通需要时,不仅应标出限高值,还应设置绕行通过的指路标志。
⑵通道端面、位于中央分隔带或路侧安全净区内未加护栏防护的跨线桥墩柱及侧墙端面等构造物应设置立面标记,颜色为黄黑相间,线宽及间距均为15cm。立面标记应向行车道方向以45°角倾斜。立面标记宜设置为120cm高。
⑶桥梁段公路横断面发生变化的(桥梁与路基段相比,车道数及车道宽度减少),应在缩窄过渡段起点设置窄桥标志、渐变段设置线性诱导标志。
⑷针对漫水桥路面行车道宽度小于接线路段的行车道宽度时,应对停车视距长度范围内的接线路段采取限制行车道宽度措施,如设置鲜明的过水路面、限制速度、限制行车道宽度、禁止超车等标志。
⑸分离式桥梁(即两个独立桥梁横断面)桥头中线位置应竖向设置线形诱导标。
⑹互通或枢纽高架桥段应在分流点之前安全距离设置分流指路标志,分流点应设置竖向两侧通行线形诱导标。在距合流点之前安全距离应设置注意合流警告标志。
⑺针对一些老的跨线铁路桥、通道下穿通道净空低于设计标准的,应提前一个路口先要设置限高警示通告以示提醒,然后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再设置限高标志。避免由于驾驶员对路况不熟,对自身车辆高度估计不足而造成交通事故。
⑻对经常有超重车辆行驶的桥梁,应设置警示通告,要求车辆过桥时沿桥梁中心线行驶;低速匀速行驶,一般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避免动载冲击作用;禁止车辆在桥上制动、变速或停留。
⑼根据养护部门提供的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针对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三类或三类以上的桥梁、因荷载标准及交通量发生变化而严重影响桥梁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设置限制质量、限制轴重、限制速度甚至限制交通或封闭交通。
⑽桥梁标志出现缺失、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针对桥梁段标志应设未设的,应根据现场道路实际状况予以补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规定,桥涵净空高度(m),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5.0m,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m。
*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设计速度80km/h,纵坡坡度大于5%;设计速度100km/h,纵坡坡度大于4%。
2.2标线设置与管护
根据道路技术等级、桥面宽度、桥面纵坡大小确定标线颜色、线形等漆划方案。
⑴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特大桥梁路段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禁止变换车道线应为白色实线;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公路禁止变换车道线应为黄色单实线或双黄线。
⑵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桥梁段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⑶二级或二级以下等级的公路桥梁段与路基段同宽时,路面中心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应设置双黄中心实线,在桥梁引道两端大于160m范围应设置黄色虚实线。 ⑷公路桥梁窄于路基段且宽度小于6m时,在桥梁及两端渐变范围内可不划中心线。
⑸当道路中心或车道上有上跨桥梁的桥墩或分离式桥梁中央分隔带端头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来指引驾驶员顺利绕过障碍物。接近障碍物标线颜色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一致,标线外廓为实线,内部以填充线填充,外廓实线宽度原则上与相接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相同,填充线为倾斜的平行粗实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
⑹匝道桥、互通或枢纽高架桥、处于小半径弯道、连续弯道处的桥梁以及桥梁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震荡标线,在桥梁两侧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⑺桥梁段标线由于所处位置特殊性,出现剥落、磨损不清晰的现象较多,特别在遇到下雪天气,由于养护部门采取一些在桥面撒石子、融雪剂等融雪防滑措施,导致标线加速磨损和腐蚀,丧失使用功能,应及时补划。
2.3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
一级公路桥梁段中分带应设置防眩板或防眩网、桥梁栏杆端头立柱或端头应漆划黄黑相间的倾斜立面标记。
①桥梁段防眩板、隔离设施应设置完整、牢固。
②桥梁两端应设置波形梁护栏,以增加行车安全性。
③窄桥、高架桥、匝道桥应设置线形诱导标,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
④桥梁栏杆或护栏局部受到车辆冲撞,构件脱落、缺失,但不影响功能的,应及时修复;受到车辆冲撞损坏严重,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及时更换。
3.完善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对策和措施
3.1设计方面: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应要求与公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核、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由于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仅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中一小部分,在公路工程中所占比例很小,导致有些业主只注重主体工程建设,在附属设施上进行简化。因此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应严格控制,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交通安全附属设施设置不完善的现象。
3.2养护方面:对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损坏、丢失、老化、歪倒等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及时修复、补设或更换;对剥落磨损不清晰的标线、立面标记应及时补划;对路面污染导致标线不清晰的,应加强保洁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3.3考核方面:引入考核评定机制,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公路工程检测单位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养护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一方面能提高养护单位养护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养护单位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
3.4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方面: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养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前期的勘察、设计部门,中期的施工、监理部门和后期的养护、路政、监管部门等。因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能有效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3.5监管方面:首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管,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有效指导养护单位及时整改,保障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统一、管理规范、养护有序。其次,加强事前监督,重视事后管理。如果在设计阶段、图纸审核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把存在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加以纠正,那么事后管理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还可以切实保障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和完善,为公路桥梁安全和整体功能的发挥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4.结语
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属于桥梁的易损部件,这些构件的完好与否、使用功能正常与否与安全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完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加强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辛的工作,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我省安保工程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包括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 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3] JTG H11-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4] JTG 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5] 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关键词:浅谈公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
引言
随着我省交通大发展,对桥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对桥梁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是一种预防性保护,同时也为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提供有力保障。
1.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现状与分析
1.1国省干线公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现状
目前我省桥梁概况。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里程8000km,桥梁总数2092座,其中按公路技术等级分一级公路1084座,二级公路1008座;按公路行政等级分,国道650座,省道1442座;按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其中一类桥1402座,占总数67.02%,二类桥653座,占总数31.21%,三类桥32座,占总数1.53%,四类桥4座,占总数0.19%,五类桥1座,占总数0.05%。统计数据显示,全省13个地级市一级公路除了部分正在施工改造路段的桥梁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总体上已比较完善,但仍有部分二级公路还没有系统地设置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
1.2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设施存在主要问题
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总体良好,绝大部分按照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实施,并基本符合国标和规范标准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①标志应设未设。如限高标志、窄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限制质量标志、限制轴重标志、过水路面标志、注意横风标志、注意危险标志、易滑标志等。
②标志设置不齐全。警告、禁令、指示标志配合设置不完善。
③标线漆划方案错误。中心线、车道分界线、接近障碍物标线漆划颜色和线型错误。
④标志标线配合设置矛盾。桥梁设置禁止超车标志与中心线或车道分界线虚线相矛盾。
⑤标志标线养护不到位。标志出现破损、失窃、涂抹、反光膜老化剥落等功能性损坏;标线出现颜色、线形等漆划方案错误和污染、剥落、磨损不清晰。
⑥ 防眩、诱导、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缺失、污染。如防眩板损坏缺失、护栏端头立面标记未漆划或老化剥落等。
2.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
2.1标志设置与管护
根据桥梁设计荷载和通行量、桥梁分类、桥型、技术状况评定等级综合分析并结合现场实际道路状况设置相应的警告、禁令或指示标志。见表1。
⑴通道、跨线桥与道路交叉下穿部分应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并保持完好。当净空小于公路技术等级要求,不符合交通需要时,不仅应标出限高值,还应设置绕行通过的指路标志。
⑵通道端面、位于中央分隔带或路侧安全净区内未加护栏防护的跨线桥墩柱及侧墙端面等构造物应设置立面标记,颜色为黄黑相间,线宽及间距均为15cm。立面标记应向行车道方向以45°角倾斜。立面标记宜设置为120cm高。
⑶桥梁段公路横断面发生变化的(桥梁与路基段相比,车道数及车道宽度减少),应在缩窄过渡段起点设置窄桥标志、渐变段设置线性诱导标志。
⑷针对漫水桥路面行车道宽度小于接线路段的行车道宽度时,应对停车视距长度范围内的接线路段采取限制行车道宽度措施,如设置鲜明的过水路面、限制速度、限制行车道宽度、禁止超车等标志。
⑸分离式桥梁(即两个独立桥梁横断面)桥头中线位置应竖向设置线形诱导标。
⑹互通或枢纽高架桥段应在分流点之前安全距离设置分流指路标志,分流点应设置竖向两侧通行线形诱导标。在距合流点之前安全距离应设置注意合流警告标志。
⑺针对一些老的跨线铁路桥、通道下穿通道净空低于设计标准的,应提前一个路口先要设置限高警示通告以示提醒,然后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再设置限高标志。避免由于驾驶员对路况不熟,对自身车辆高度估计不足而造成交通事故。
⑻对经常有超重车辆行驶的桥梁,应设置警示通告,要求车辆过桥时沿桥梁中心线行驶;低速匀速行驶,一般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避免动载冲击作用;禁止车辆在桥上制动、变速或停留。
⑼根据养护部门提供的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针对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三类或三类以上的桥梁、因荷载标准及交通量发生变化而严重影响桥梁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设置限制质量、限制轴重、限制速度甚至限制交通或封闭交通。
⑽桥梁标志出现缺失、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针对桥梁段标志应设未设的,应根据现场道路实际状况予以补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规定,桥涵净空高度(m),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5.0m,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m。
*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设计速度80km/h,纵坡坡度大于5%;设计速度100km/h,纵坡坡度大于4%。
2.2标线设置与管护
根据道路技术等级、桥面宽度、桥面纵坡大小确定标线颜色、线形等漆划方案。
⑴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特大桥梁路段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禁止变换车道线应为白色实线;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公路禁止变换车道线应为黄色单实线或双黄线。
⑵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桥梁段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⑶二级或二级以下等级的公路桥梁段与路基段同宽时,路面中心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应设置双黄中心实线,在桥梁引道两端大于160m范围应设置黄色虚实线。 ⑷公路桥梁窄于路基段且宽度小于6m时,在桥梁及两端渐变范围内可不划中心线。
⑸当道路中心或车道上有上跨桥梁的桥墩或分离式桥梁中央分隔带端头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来指引驾驶员顺利绕过障碍物。接近障碍物标线颜色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一致,标线外廓为实线,内部以填充线填充,外廓实线宽度原则上与相接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相同,填充线为倾斜的平行粗实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
⑹匝道桥、互通或枢纽高架桥、处于小半径弯道、连续弯道处的桥梁以及桥梁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震荡标线,在桥梁两侧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⑺桥梁段标线由于所处位置特殊性,出现剥落、磨损不清晰的现象较多,特别在遇到下雪天气,由于养护部门采取一些在桥面撒石子、融雪剂等融雪防滑措施,导致标线加速磨损和腐蚀,丧失使用功能,应及时补划。
2.3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护
一级公路桥梁段中分带应设置防眩板或防眩网、桥梁栏杆端头立柱或端头应漆划黄黑相间的倾斜立面标记。
①桥梁段防眩板、隔离设施应设置完整、牢固。
②桥梁两端应设置波形梁护栏,以增加行车安全性。
③窄桥、高架桥、匝道桥应设置线形诱导标,用于引导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变化,注意谨慎驾驶。
④桥梁栏杆或护栏局部受到车辆冲撞,构件脱落、缺失,但不影响功能的,应及时修复;受到车辆冲撞损坏严重,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及时更换。
3.完善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对策和措施
3.1设计方面: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应要求与公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核、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由于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仅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中一小部分,在公路工程中所占比例很小,导致有些业主只注重主体工程建设,在附属设施上进行简化。因此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应严格控制,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交通安全附属设施设置不完善的现象。
3.2养护方面:对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损坏、丢失、老化、歪倒等丧失使用功能的,应及时修复、补设或更换;对剥落磨损不清晰的标线、立面标记应及时补划;对路面污染导致标线不清晰的,应加强保洁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3.3考核方面:引入考核评定机制,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公路工程检测单位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养护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一方面能提高养护单位养护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养护单位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
3.4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方面: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养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前期的勘察、设计部门,中期的施工、监理部门和后期的养护、路政、监管部门等。因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能有效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3.5监管方面:首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管,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有效指导养护单位及时整改,保障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统一、管理规范、养护有序。其次,加强事前监督,重视事后管理。如果在设计阶段、图纸审核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把存在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加以纠正,那么事后管理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还可以切实保障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和完善,为公路桥梁安全和整体功能的发挥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4.结语
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属于桥梁的易损部件,这些构件的完好与否、使用功能正常与否与安全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完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加强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辛的工作,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我省安保工程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包括桥梁段交通安全设施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 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3] JTG H11-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4] JTG 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5] 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