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监管之弊:左右手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tmdu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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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三任交通厅厅长相继落马,主要是因为交通厅(局)长可以全控交通建设的“资金流”和“物资流”,所谓监督也就是“自己的左手握右手,一点感觉都没有”。除此之外,深层次的问题还是“垄断”,来自于交通系统政企不分的格局,来自于交通建设的“全程独家经营”
  
  如今,反腐败快成了刨地瓜,顺藤一摸,就是一窝。窝案不光令查处难度升级,其社会危害程度更是呈几何级数扩散和增大。日前,河南三任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先后落马,其前“腐”后继的现象引得世人关注。这是近年来被处理的第几个交通系统官员?没有人统计过。都说要建立科学的制衡机制和制度,可不能光说不练,而且还“犯罪细节相似”,眼看着国民财富进了“硕鼠”们的腰包,百姓哪能心顺气通?
  出了事情总结起来总是要“亡羊补牢”,那就让百姓看看交通建设的“牢”漏洞有多大。交通系统公路建设一直延续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有着自己的投资、设计、建设、监理、运营等子系统,也就是说交通厅(局)长可以全控交通建设的“资金流”和“物资流”,所谓监督也就是“自己的左手握右手,一点感觉都没有”。
  再加之交通投资特殊的“三性”:资源投入的公共性,交通建设是国家财政投入的重点;市场的相对垄断性,由于交通建设队伍的资质与建设材料的质量要求均较高,建筑公司和建设材料的招投标相对于其它普通建设项目具有更多的行政色彩;投资的非公开性,交通建设费用动辄数亿,预决算往往不够透明。有了此“三性”,交通官员的位置就具备了职务犯罪的前提,也为个别人准备了利用公共资源和权力进行权钱“寻租”、谋取私利的可能条件。因此,工程行贿、监理行贿、验收行贿,掩人耳目的假招标、假合同等等,腐败手段令人目不暇接,如果对交通官员再缺少必要的监督、自律,腐败则成为必然。
  进一步追究,“必然腐败”深层次的问题其实还是“垄断”,来自于交通系统政企不分的格局、来自于交通建设的“全程独家经营”。正如经济学理论的预言: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是一种市场暴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交通厅(局)长”腐败串案不过是垄断导致腐败的“经典案例”。
  垄断是“利益团体和个人”本能取向,反垄断则是政府的天然职责。体制性的问题要靠体制来解决,除了交通建设行业,还有民航、电力、电信、铁路以及公用、城建等特殊行业,都需要“制度安排”的优化和监督制衡机制的强化,找到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并且使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趋于法制、规范、协调的路径。“拆分”权力并严加监督从而解开“腐败扣”应该是当务之急。
  上述交通行业贪官的腐败其实可以从生物学的角度分析形成的机理。实际上,在自然界的一个个生态系统中,不同的生物种群同样形成了密切相关、共生共存的并良性竞争的生态链,系统的种类和层次越多、越复杂,其稳定性便也越好,而且越能得到不断的“优化”,单一种群则容易灭绝,故综合性生态系统最具生命力,这便是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效应。
  与自然生态的共生共存效应一样,贪官系统也是如此道理,那些窝案之所以能一天天“坐大”,同样需要贪官之间这种兼蓄并包的互容关系的滋养和壮胆。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性格的贪官之间产生共生共荣的互动关系,直至发展成为相当规模的腐败窝案。河南三任交通厅厅长接连落马就是一个例证。
  因此,贪官之间此种共生共荣的共生效应必须及早铲除,若任其发展和蔓延下去,反腐败的形势肯定会日趋严重。而要消除贪官之间的共生效应,就需要切实强化对各种层次的权力的外力制衡,使任何权力不能再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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