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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船舶本身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船舶交易流程繁杂,建造的技术要求高。合同生效以后,船厂依据船舶所需技术要求展开设计,送交船级社、政府和船东审核。造船合同是设计的必要依据,船厂履行合同时需将设计责任明确好,进而从源头上把设计风险下降到最小。本文简单概述了造船合同中的船舶设计问题,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造船合同;船舶;设计问题
引言
造船合同大多数具有繁杂的项目,合同签订时船舶尚未开始建造,因此,根据规格书建造以及规格书验证是两者的高效力约定。船东依照自身的需求,把即将建造船舶的关键技术标准制作为相关规格书。船厂依照这份规格书,委托船舶设计单位准备好相关船舶技术规格书以及总布置图。船厂与船东通过技术规格书评判,制定合同条款,进而等到合同生效以后,船厂委托设计单位依照船舶技术规格书开始进行船舶设计。设计一般体现在图纸和技术性意见中,设计流程是分阶段进行的,一般划分成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三个阶段。下面就船舶设计问题展开论述。
一、船舶设计图纸审核和船东建议管理分析
部分造船项目里面,允诺船东在交付船舶以前可以到船厂监造,并检查船舶设计图纸。审核和校准图纸是船东的权利,从而船东可以很快发现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是否充分满足船东的使用需要,尤其是个性化使用需要。建造船舶所用的图纸一般有详细设计图纸以及生产设计图纸,详细设计图纸需经过船级社审图中心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给出相应的退审意见。此时,详细设计图纸需要针对退审意见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毕后需发给船级社认可。通常在详细设计时期同时送审船东审查图纸,此时叫做送审设计时期。图纸均需要通过船东审核以及批准,船厂如用未通过船东审核并批准的施工图纸建造,在建造后期,船东有一定的权利修改图纸且提出相应的意见。此时提出修改意见,将会直接影响到该船舶建造项目的进度,所造成费用和时间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船厂与船东在技术部分是相互协作的,两者联合船级社,确保船东拥有批准船舶设计图的时间。可是,允诺船东批准船舶设计图将把船厂放置在风险之中,如若船东一直未批准图纸,就会导致该造船项目出现拖延,船厂的造船进度表将会被打破。因此所造成的延期,船厂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一些造船合同里面均会加上时间限制制度,保证船东在一定时间内批准船舶设计图纸。
在得到船东退审意见以后,船厂应该实时给予相应的答复,方便船东了解意见解决方式和处理进度。无论这部分意见是否合理,根据行业约定,假如船厂对于船东意见超过规定期限不给予相应的回答,那么默认为船厂已接受船东意见。而处理船东意见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从表述正确和实时处理等基本原则,对于模糊的意见需要即刻和船东交流。在了解其真正意图以后,给予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不可以出现模糊不清的回答。船东提出的相关意见如会直接影响到船价,需要实时汇报给相关营销和管理部门。船东意见协调完毕后应当实时落实,部分意见需要将图纸更新,再一次送审船东进行确定。关系到设备功能的应当通知设备订货部门及时更新有关采购合约,使其达到船东的最新要求。假如关系到相关规定法律制度,需要对修改意见进行审核。
二、造船合同下的船舶设计修正分析
建造船舶从合同订立到交付通常要大概2年的时间,而设备修正和设计修正是常常发生的现象。在合同时间以内,因为多方面的因素会导致对原来的订立的技术规格书以及设计图纸进行相应的修正,大致上根据修正的原因能够划分成这样三个类型:一、因建造船舶所需要遵从的船级社规定和法律法规改变而出现的修正。二、船东单方面作出的相关修正,例如提出修改船长和型宽等。三、船厂应当依照建造需求,在建造过程中为方便施工作出相应的修正。
针对以上第一种情况,假如变更的规定是强制性的适用,比如燃油运输船的双层底等等,船厂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从新规定的要求并且反映到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里面。因此可能造成的合同价变化和交付船舶的时间的改变,合约和造船规格履行条件改变应当取得船东的认同。假如该种变更对于船舶来说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船东有意向将该种修正整合到船舶建造里面,船厂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设计修正方法。仅在对价格和施工时间影响两者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设计和施工的修正,假如没有达成一致性,船厂就有权利根据原來的计划来建造船舶,而不需要调整建造适应新的规定。
以上第二种状况,船厂应当依照这部分修正评判出是否对原来约定的交付船舶时间计划与建造船舶费用造成一定的影响。船厂有权利以此和船东协商要求船东增加费用与延长船舶交付时间,并且与船东制定技术修正协议。作为原始建造船舶合同的补充和修正,储存船东对应需要修正的明确证据。
以上第三种状况,船厂在建造的时候所作出的修正可以分成两个类型:一个是在建造船舶的时候发现部分技术中有问题,必须要做一些适当的改变才能继续建造船舶。船厂需要对相关规格书与图纸实时澄清,制定书面协议得到船东的认同,将澄清证据保留好。还有在船舶建造时需要的物料无法得到实时供应的,船厂有权利使用相等质量的同级别产品来取代,但需得到船东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实施。与此同时,所取代的材料应当与船级社的规定相符。
结语
我国船厂的部分订单实际上属于出口订单,在造船合同中必须要严格根据行业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实行。虽然多数问题关系到设计技术问题,可是因为程序的需求,一定要根据合同要求来实施。这就要求技术工作人员不单单需要提升技术水平,还需要提升绘图质量,加强合同意识,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减少项目风险。
参考文献:
[1]黄中适. 论造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D].上海海事大学,2007.
[2]刘婧媛. 造船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3]王天阳.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关键词:造船合同;船舶;设计问题
引言
造船合同大多数具有繁杂的项目,合同签订时船舶尚未开始建造,因此,根据规格书建造以及规格书验证是两者的高效力约定。船东依照自身的需求,把即将建造船舶的关键技术标准制作为相关规格书。船厂依照这份规格书,委托船舶设计单位准备好相关船舶技术规格书以及总布置图。船厂与船东通过技术规格书评判,制定合同条款,进而等到合同生效以后,船厂委托设计单位依照船舶技术规格书开始进行船舶设计。设计一般体现在图纸和技术性意见中,设计流程是分阶段进行的,一般划分成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三个阶段。下面就船舶设计问题展开论述。
一、船舶设计图纸审核和船东建议管理分析
部分造船项目里面,允诺船东在交付船舶以前可以到船厂监造,并检查船舶设计图纸。审核和校准图纸是船东的权利,从而船东可以很快发现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是否充分满足船东的使用需要,尤其是个性化使用需要。建造船舶所用的图纸一般有详细设计图纸以及生产设计图纸,详细设计图纸需经过船级社审图中心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给出相应的退审意见。此时,详细设计图纸需要针对退审意见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毕后需发给船级社认可。通常在详细设计时期同时送审船东审查图纸,此时叫做送审设计时期。图纸均需要通过船东审核以及批准,船厂如用未通过船东审核并批准的施工图纸建造,在建造后期,船东有一定的权利修改图纸且提出相应的意见。此时提出修改意见,将会直接影响到该船舶建造项目的进度,所造成费用和时间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船厂与船东在技术部分是相互协作的,两者联合船级社,确保船东拥有批准船舶设计图的时间。可是,允诺船东批准船舶设计图将把船厂放置在风险之中,如若船东一直未批准图纸,就会导致该造船项目出现拖延,船厂的造船进度表将会被打破。因此所造成的延期,船厂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一些造船合同里面均会加上时间限制制度,保证船东在一定时间内批准船舶设计图纸。
在得到船东退审意见以后,船厂应该实时给予相应的答复,方便船东了解意见解决方式和处理进度。无论这部分意见是否合理,根据行业约定,假如船厂对于船东意见超过规定期限不给予相应的回答,那么默认为船厂已接受船东意见。而处理船东意见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从表述正确和实时处理等基本原则,对于模糊的意见需要即刻和船东交流。在了解其真正意图以后,给予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不可以出现模糊不清的回答。船东提出的相关意见如会直接影响到船价,需要实时汇报给相关营销和管理部门。船东意见协调完毕后应当实时落实,部分意见需要将图纸更新,再一次送审船东进行确定。关系到设备功能的应当通知设备订货部门及时更新有关采购合约,使其达到船东的最新要求。假如关系到相关规定法律制度,需要对修改意见进行审核。
二、造船合同下的船舶设计修正分析
建造船舶从合同订立到交付通常要大概2年的时间,而设备修正和设计修正是常常发生的现象。在合同时间以内,因为多方面的因素会导致对原来的订立的技术规格书以及设计图纸进行相应的修正,大致上根据修正的原因能够划分成这样三个类型:一、因建造船舶所需要遵从的船级社规定和法律法规改变而出现的修正。二、船东单方面作出的相关修正,例如提出修改船长和型宽等。三、船厂应当依照建造需求,在建造过程中为方便施工作出相应的修正。
针对以上第一种情况,假如变更的规定是强制性的适用,比如燃油运输船的双层底等等,船厂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从新规定的要求并且反映到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里面。因此可能造成的合同价变化和交付船舶的时间的改变,合约和造船规格履行条件改变应当取得船东的认同。假如该种变更对于船舶来说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船东有意向将该种修正整合到船舶建造里面,船厂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设计修正方法。仅在对价格和施工时间影响两者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设计和施工的修正,假如没有达成一致性,船厂就有权利根据原來的计划来建造船舶,而不需要调整建造适应新的规定。
以上第二种状况,船厂应当依照这部分修正评判出是否对原来约定的交付船舶时间计划与建造船舶费用造成一定的影响。船厂有权利以此和船东协商要求船东增加费用与延长船舶交付时间,并且与船东制定技术修正协议。作为原始建造船舶合同的补充和修正,储存船东对应需要修正的明确证据。
以上第三种状况,船厂在建造的时候所作出的修正可以分成两个类型:一个是在建造船舶的时候发现部分技术中有问题,必须要做一些适当的改变才能继续建造船舶。船厂需要对相关规格书与图纸实时澄清,制定书面协议得到船东的认同,将澄清证据保留好。还有在船舶建造时需要的物料无法得到实时供应的,船厂有权利使用相等质量的同级别产品来取代,但需得到船东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实施。与此同时,所取代的材料应当与船级社的规定相符。
结语
我国船厂的部分订单实际上属于出口订单,在造船合同中必须要严格根据行业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实行。虽然多数问题关系到设计技术问题,可是因为程序的需求,一定要根据合同要求来实施。这就要求技术工作人员不单单需要提升技术水平,还需要提升绘图质量,加强合同意识,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减少项目风险。
参考文献:
[1]黄中适. 论造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D].上海海事大学,2007.
[2]刘婧媛. 造船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3]王天阳.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