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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判断法则的起源肇因于19世纪美国社会中的自由放任主义与开放主义的发达。经营判断法则一方面要求公司管理层必须为股东利益行事,同时又承认管理层在经营判断法则的庇护下可以逃脱股东的苛责。这看似有点自相矛盾的法律创造,恰恰昭示着经营判断法则的本质乃是法院自制的一项声明,也是对董事会主导的现代公司自治模式的默许,其功能是尊重董事会的权力,防止法院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当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