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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章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辽宁省开原市第五中学多年来认真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国防教育指示精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教育形式,坚持开展国防教育。使学生增强了国防意识,提高了身体素质,掌握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养了学生的家国情怀与民族情操。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获得各级部门的好评,2016年,学校被评为“辽宁省国防教育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