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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消除差别,实现“合一”,税率统一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两税合一”也势必给在华享受20多年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企业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