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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特别是2020年初,新型冠状肺炎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在全国人民“抗疫”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传播病毒、制造假药、销售假药,利用各种违法行为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一些违法行为严重践踏道德底线,突破了一般违法的范围。需要及时以刑法进行干预,依法惩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果。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刑法角度
一、概述
从一般公众的角度来看,“公共卫生”是涉及某一领域的公共卫生的公共事业。具体来说,公共卫生包括重大疾病(如肺结核、艾滋病、非典等)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公共卫生”是一个与个人卫生相对应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卫生”是指以健康为目的保护卫生的行为和措施。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健康”是指保护社会上未指明或大多数人的健康。同时,法律具有稳定性的内在特征,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主要是参照过去的社会生活和立法经验,所以有人评说法律是历史的体现。法律是稳定的,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法律必然落后于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表现出保守的一面,有时甚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由此可见,法律需要不断的制定和修改,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刑法作为法律制裁最严厉的法律部门,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终极底线。
二、刑法规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价值与准则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享有的权利。宪法衍生出其他分支机构的法律,根据法律生成的顺序逻辑,如果宪法是母法,则其他法律是子法。同样,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母权利,其他部门法规定的权利是子权利。这是因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从宏观角度规定的,而母权利是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适用性较差的权利。因此,其他部门的法律需要完善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将其转变为具体的和适用的权利。
(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括五个总体要求。首先,它是必要的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犯罪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在宽松的时候应该宽容,在严格的时候应该严格,刑罚与犯罪相适应,刑事责任承担适当,做到打击少数,教育影响多数。二是要克服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正确把握宽严界限和宽严程度。既要避免盲目重视它,又要避免盲目轻视。三是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要以法律为依据。第四,宽严相济既要依法执行,也要在法律适用范围内,适当调整宽严相济的对象、范围和程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对犯罪分子认罪受罚,表现出真诚悔改且罪行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五,在宽大处理的情况下或者在依法严惩的情况下,应用法律来做出判断,司法必须完全解釋法律和说明道理,以确保宽大处理和严格的处理将有助于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刑法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刑事法律规范。这种规范主要存在于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我国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国防法》、《戒严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处理有关传染病防治、防汛防震、环境保护等事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另一类为刑事法律规范。2020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文统一简称为《意见》。根据《意见》,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刑法条文可以分为五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类、危害公共卫生类、扰乱公共秩序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扰乱公共秩序类。[1]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成立要求本罪的主体是确诊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传染病症状,但没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检验报告的,一般认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第二,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刑法第330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也就是说,该行为违反了在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法律的规定,导致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的严重风险。这一罪行还要求行为人造成某些有害后果,包括使他人感染传染病的实际有害后果和使他人感染传染病的严重危险后果。
第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刑法第277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防控职责,可能成为本罪指向的犯罪对象。
第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刑法》第140条至150条规定了多个罪名,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等。今年年初,在国家抗疫的困难时期,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器械,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院设备罪,依照有关刑事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扰乱公共秩序类。《刑法》第291条规定了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特殊时期的谣言对社会治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此,捏造和传播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谣言,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即使该行为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可以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注释:
[1]罗猛,田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刑事政策思考[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02):52-57.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刑法角度
一、概述
从一般公众的角度来看,“公共卫生”是涉及某一领域的公共卫生的公共事业。具体来说,公共卫生包括重大疾病(如肺结核、艾滋病、非典等)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公共卫生”是一个与个人卫生相对应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卫生”是指以健康为目的保护卫生的行为和措施。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健康”是指保护社会上未指明或大多数人的健康。同时,法律具有稳定性的内在特征,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主要是参照过去的社会生活和立法经验,所以有人评说法律是历史的体现。法律是稳定的,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法律必然落后于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表现出保守的一面,有时甚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由此可见,法律需要不断的制定和修改,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刑法作为法律制裁最严厉的法律部门,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终极底线。
二、刑法规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价值与准则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享有的权利。宪法衍生出其他分支机构的法律,根据法律生成的顺序逻辑,如果宪法是母法,则其他法律是子法。同样,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母权利,其他部门法规定的权利是子权利。这是因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从宏观角度规定的,而母权利是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适用性较差的权利。因此,其他部门的法律需要完善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将其转变为具体的和适用的权利。
(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括五个总体要求。首先,它是必要的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犯罪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在宽松的时候应该宽容,在严格的时候应该严格,刑罚与犯罪相适应,刑事责任承担适当,做到打击少数,教育影响多数。二是要克服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正确把握宽严界限和宽严程度。既要避免盲目重视它,又要避免盲目轻视。三是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要以法律为依据。第四,宽严相济既要依法执行,也要在法律适用范围内,适当调整宽严相济的对象、范围和程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对犯罪分子认罪受罚,表现出真诚悔改且罪行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五,在宽大处理的情况下或者在依法严惩的情况下,应用法律来做出判断,司法必须完全解釋法律和说明道理,以确保宽大处理和严格的处理将有助于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刑法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刑事法律规范。这种规范主要存在于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我国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国防法》、《戒严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处理有关传染病防治、防汛防震、环境保护等事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另一类为刑事法律规范。2020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文统一简称为《意见》。根据《意见》,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刑法条文可以分为五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类、危害公共卫生类、扰乱公共秩序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扰乱公共秩序类。[1]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成立要求本罪的主体是确诊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传染病症状,但没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检验报告的,一般认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第二,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刑法第330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也就是说,该行为违反了在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法律的规定,导致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的严重风险。这一罪行还要求行为人造成某些有害后果,包括使他人感染传染病的实际有害后果和使他人感染传染病的严重危险后果。
第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刑法第277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防控职责,可能成为本罪指向的犯罪对象。
第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刑法》第140条至150条规定了多个罪名,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等。今年年初,在国家抗疫的困难时期,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器械,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院设备罪,依照有关刑事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扰乱公共秩序类。《刑法》第291条规定了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特殊时期的谣言对社会治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此,捏造和传播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谣言,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即使该行为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可以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注释:
[1]罗猛,田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刑事政策思考[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02):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