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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界对刑法解释迷局的热切关注,缘于在具体案件的司法判断中,刑法解释的适用导致案件的判断结论可能迥然不同.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建构一套不受限于经验的、概念式的固化约束,可以适用于司法思维的判断方法.司法实务界应理性看待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定位,找寻吻合法律精神的法律“明文”,重视司法人员的规训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