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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模式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其中对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法律地位上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境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的主体,保障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境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的统一执法权。在南昌航空口岸,几年来检验检疫食品监管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保证了口岸食品安全。同时,防患于未然,也积极推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南昌航空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的建立。在推动新机制建立的过程中,碰到了许多困难,有些问题也尚未明确,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