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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传统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从实际操作角度分析了传统城乡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机制进行了研究,探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当前,城镇化已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生进步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力,我国每年城镇化率以1%的速度迅猛增长,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越来越大,城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快速城镇化的机遇和挑战下,探索城市规划管理新机制对解决我国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引导城市未来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分析
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是指由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方式的确定和管理机制的运用等综合起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体系。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是否合理,是城乡规划功能能否发挥作用的首要條件,是实现城乡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旅行这一职能,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来承担,这就必然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机制的问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法律规范与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活动实施规划审查,同时核发规划许可的行政管理工作,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书三证”的用地许可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中央多次提出,城市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好,充分发挥城市的综合效益。“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是龙头”等提法,都表明了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当前的一些城乡规划管理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
(一)陈旧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价值认知不完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从而城市建设资金缺乏;
(二)陈旧的规划管理只是注重计划性与强制性,那么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而投资商就无任何选择空间,极易击退投资商的积极性,要是规划执法不严而又极易产生多样化腐败情况;
(三)城市规划预示着城市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现阶段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无法负载起市场经济状况下调整与协调经济法人以及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责;
(四)以往的城市规划主要是把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的一项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的实施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完善,导致规划的目标比较机械化,实施中没有可操作性,无法与不断变化的市场同步,那么就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五)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词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
三、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完善研究
(一)健全规划技术监督机制
决策是关系到全局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部行动计划的目标准确性、效益的合理化、技术的适用性、实施的经济性等方面。规划具备整体性与战略性特征,杜绝被部门利益所分割,务必统筹分配资源,而且一个城市仅能有一个规划管理部门。必须根绝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构,让规划执法主体合法化。当制定规划决策时,要能够完全发扬民主,进行公众参与的形式,促进规划的社会化程度。必须坚持统一协调,保障规划先行,征求多方面思想,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神话专家咨询制度、技术审查等制度为政府的规划共享决策咨询。创建和群众利益紧密联系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城市规划管理趋避实行合理配置,具有个性特质,不应千篇一律,需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来制定与实施。要严格根据单元决定规划边界,防止存在边界重复或不重合的状况。城市规划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工作,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务必要谨慎实施,防止因决策失误导致侵犯公众的利益。
(二)切实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
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首要环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相关工作,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提出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项目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能够事先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类型、用地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批准的城乡规划提出其选址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掌握主动,避免被动接受和安排建设项目;有利于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比较合理妥善的安排,为下阶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体制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是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办完“一书两证”后,违反规划设计标准,擅自更改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或是增加建筑面积等方面,如此就可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实施正副本制度,也就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这个副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正本具备同等法律作用。关键的是副本不可作为建设项目房屋产权登记的根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完工以后,通过规划验收合格方才能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规划设计方案的有效落实。
(四)完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性与严肃性的重要手段。但城乡规划督察在实际工作中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督察员手中没有执法权,而且工作出发点是“帮助地方政府领导发现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问题”,当督察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时,也没有权利向地方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强制性行政文件。在政府层面完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切实的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落到实处。
结语
在城乡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准则,持续科学发展的状态规划城市,秉持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从而用人性化的策略管理城市,能够打造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1]吴生波. 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姚爱国.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吉林大学,2013
[3]周玲. 城市规划实施中的管理机制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4,01:203-204.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当前,城镇化已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民生进步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力,我国每年城镇化率以1%的速度迅猛增长,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越来越大,城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快速城镇化的机遇和挑战下,探索城市规划管理新机制对解决我国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引导城市未来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分析
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是指由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方式的确定和管理机制的运用等综合起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体系。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是否合理,是城乡规划功能能否发挥作用的首要條件,是实现城乡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旅行这一职能,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来承担,这就必然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机制的问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法律规范与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活动实施规划审查,同时核发规划许可的行政管理工作,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书三证”的用地许可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中央多次提出,城市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好,充分发挥城市的综合效益。“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是龙头”等提法,都表明了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当前的一些城乡规划管理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
(一)陈旧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价值认知不完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从而城市建设资金缺乏;
(二)陈旧的规划管理只是注重计划性与强制性,那么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而投资商就无任何选择空间,极易击退投资商的积极性,要是规划执法不严而又极易产生多样化腐败情况;
(三)城市规划预示着城市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现阶段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无法负载起市场经济状况下调整与协调经济法人以及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责;
(四)以往的城市规划主要是把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的一项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的实施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完善,导致规划的目标比较机械化,实施中没有可操作性,无法与不断变化的市场同步,那么就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五)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词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
三、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完善研究
(一)健全规划技术监督机制
决策是关系到全局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部行动计划的目标准确性、效益的合理化、技术的适用性、实施的经济性等方面。规划具备整体性与战略性特征,杜绝被部门利益所分割,务必统筹分配资源,而且一个城市仅能有一个规划管理部门。必须根绝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构,让规划执法主体合法化。当制定规划决策时,要能够完全发扬民主,进行公众参与的形式,促进规划的社会化程度。必须坚持统一协调,保障规划先行,征求多方面思想,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神话专家咨询制度、技术审查等制度为政府的规划共享决策咨询。创建和群众利益紧密联系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城市规划管理趋避实行合理配置,具有个性特质,不应千篇一律,需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来制定与实施。要严格根据单元决定规划边界,防止存在边界重复或不重合的状况。城市规划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工作,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务必要谨慎实施,防止因决策失误导致侵犯公众的利益。
(二)切实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
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首要环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相关工作,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提出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项目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能够事先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类型、用地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批准的城乡规划提出其选址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掌握主动,避免被动接受和安排建设项目;有利于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比较合理妥善的安排,为下阶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体制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是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办完“一书两证”后,违反规划设计标准,擅自更改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或是增加建筑面积等方面,如此就可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实施正副本制度,也就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这个副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正本具备同等法律作用。关键的是副本不可作为建设项目房屋产权登记的根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完工以后,通过规划验收合格方才能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规划设计方案的有效落实。
(四)完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性与严肃性的重要手段。但城乡规划督察在实际工作中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督察员手中没有执法权,而且工作出发点是“帮助地方政府领导发现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问题”,当督察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时,也没有权利向地方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强制性行政文件。在政府层面完善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切实的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落到实处。
结语
在城乡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准则,持续科学发展的状态规划城市,秉持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从而用人性化的策略管理城市,能够打造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1]吴生波. 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河南大学,2013.
[2]姚爱国.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吉林大学,2013
[3]周玲. 城市规划实施中的管理机制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4,01:2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