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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强调扩大企业自主权,而企业自主权不能得到应有的保证;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而行政干预有增无减;提倡实行“厂长负责制”,而厂长不能真正的行使权利?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治体制、传统体制的影响,人的思想与素质、经济实力与环境等,但对上述企业面临的问题略加思考,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法人制度不健全,不重视法律对增强企业活力的保障作用,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