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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工商局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了《重要商品(食品)销售证明单》,将食品批发单位的销(送)货凭证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设计为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