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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以贯彻落实财政部统一的检查要求。从检查范围看,吉林省财政厅提出,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比例不得低于代理本市(县)政府采购业务机构总数的25%,检查内容为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不足5个项目的应当检查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