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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开征物业税”再次纳入。《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本文就开征物业税的背景、意义加以分析,并对开征物业税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