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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亲生子女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无罪、遗弃罪及拐卖儿童罪等判决,判决结果差异较大,但整体上表现出了此类案件重罪轻刑的倾向。而轻刑化判决所折射出来的是拐卖儿童罪刑罚配置的不科学。为有效处理此类案件,实现罪刑均衡,可从三条路径对其予以完善:一是结合特别减轻刑罚制度,设立司法判例指导制度;二是另设拐卖近亲属罪;三是降低拐卖犯罪量刑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