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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立法法完成了施行15年后首次修改.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修法突破,莫过于明确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以往省级和少数城市享有的一般地方立法权,一步到位地向地级市全面开放,其扩容规模和力度之大,史无前例.地方立法权的进一步纵深、下沉,对于激活地方自治活力、丰富城市制度资源、弥补国家立法短板等等,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