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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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空抛物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物件损害责任中予以规定,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从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和救济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有若干不足,在适用时必须予以合理解释。
  关键词:高空抛物责任;救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94-01
  
  一、高空抛物责任及其相关争议
  
  侵权责任法在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责任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城市小区发生的从楼上扔下物品致人损害的情形。对此规定,学者们有不同看法。反对对此种现象作出规定的主要观点有:1、高空抛物责任不是过错责任,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其本身不存在过错;2、高空抛物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并无特别的归责原则的规定;3、高空抛物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否则明显限制人的行为自由。既然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确定,就不能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4、这种现象发生概率不大,侵权责任法没有必要专门针对这种现象作出规定,实践中发生这类情形,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5、高空抛物责任是公平责任的体现;6、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打击面会很广,牵扯人数众多,有时候一栋建筑物上有上百户居民,虽然有利于某一个受害人,但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支持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规定的观点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的保障法和救济法,不能对此等现象坐视不管,因为社会当中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现象,受害人没有办法举证证明谁是加害人及其过错问题,坚持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明显有利于救济受害人,因此必须向受害人作一定程度的倾斜。
  
  二、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责任作出正面规定是合理的和有必要的。首先,侵权责任法性质是民事责任法,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法和救济法。侵权责任法不直接规定民事权利,其功能在于救济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所以侵权责任法应当作出救济受害人的各种情形下的规定,包括高空抛物责任。其次,高空抛物的情形并不少见。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空间越来越小,高楼林立的小区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的现象只能增多不会减少。高空抛物是城市化的必然会出现的现象,侵权责任法不能回避此问题。再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按照一般的过错责任来对待,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甚至受害人根本得不到任何赔偿,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不利于社会和谐。最后,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由多数人补偿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体现。
  
  三、适用时注意的问题
  
  1、坠落物责任适用一般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第八十七条将高空抛物责任与坠落物责任同时规定在一条,同等对待应当不妥。在侵权责任法适用过程中,应当采用限缩解释,将这一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高空抛物责任。
  
  2、高空抛物责任是实际上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当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建筑物的住户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例如家里没有人,家里人本身有严重疾病不能行动或是婴儿,或家里阳台安设有密封的防盗网等等,这些实际上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相反,如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真正的侵权人是谁已在所不问,
  则要被推定有过错,要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故,高空抛物责任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高空抛物责任构成要件仍然是四要件,受害需要举证证明物件致其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过错法律推定给了建筑物的所有住户,住户只有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才能免责。有人认为高空抛物责任是公平责任的体现,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公平责任本身不是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其不具有归责的功能。
  
  3、可能的加害人的补偿责任。高空抛物责任中,可能的加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补偿责任是多人共同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多人共同侵权责任包括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偿责任。因此,补偿责任不同于连带责任,也区别于安份责任。高空抛物责任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多个住户之间既不是连带关系,亦不是按份关系,而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关系。补偿意味着只是对受害人遭受到的实际损害的部分补偿,多个住户之间到底该如何对受害人进行部分补偿,侵权责任法并不没有说清楚。笔者认为,先由受害人与住户们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办。不能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部住户或部分住户成但相应补偿的责任。如果部分住户自愿或按照法院判决承担了相应的补偿责任后,是否能向其他住户进行追偿呢?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既然侵权责任法规定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那么已经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住户有权利向没有承担补偿责任的住户追偿,最终实现了所有可能的加害人平均承担了补偿责任,这才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予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侵权责任法要成为民事权利的保障法和救济法,就不能对这类现象坐视不管。按照过错推定对处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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