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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实现真实销售,构建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框架搭建的重要流程,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以资产信用替代原始权益人主体信用的关键。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信贷资产证券化普遍采用信托模式,企业资产证券法普遍采用专项计划模式。但这两种模式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下,都不同程度存在实现真实销售、隔离破产风险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