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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职业体育领域,职业体育联盟依托国家仲裁法、劳动法构建起自成一脉的兴奋剂纠纷仲裁制度,既维护联盟的自治,体现对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也满足严厉打击使用兴奋剂和兴奋剂纠纷解决对专业性、时效性的要求。目前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兴奋剂机制处于空白状态。基于美国经验提出启示:在裁决形式上,在职业体育联盟内部设立兴奋剂纠纷审查委员会;在裁决人员上,任命中立的审查委员处理兴奋剂纠纷;在裁决效力上,保证在联盟范围内具有终局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