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原则上不适用调解。然而,审判实践中大量出现的以'和解'、'协调'为表现形式的行政诉讼调解却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关于行政诉讼调解的立法落后于时代的需求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试从行政诉讼调解的性质、行政诉讼调解适用的前提和范围出发,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