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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热点目的地,然而和欧美、非洲、亚洲等区域相比,中亚国家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来说仍然较为陌生。那么,中亚市场有哪些投资特点?中国企业该如何进入这一市场?哪些风险应该规避?
不同国家投资特点各异
俄罗斯和中亚虽然地理位置相近,但是五国却有着各自的投资特点。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兴权主任表示,现在到当地去投资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直接投资,即中国人把资金投进去,自己经营取得投资回报。另一种则属于服务贸易。即对方付给中方施工费,施工完成交付对方来进行经营获取回报。
相比而言,后一种投资更多。不过由于工程施工需要获得贷款,在俄罗斯比较难,必须得到国家主权担保。因此俄罗斯政府的绝大部分贷款项目停留在国家层面的大项目。而在中亚国家相对容易一些,中亚国家为了解决贷款困难的问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基金,由各国提供财政支持,进行国家主权担保,这使得贷款有法律保障。基本每个项目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有一些企业倾向于前一种投资,尤其是矿产领域。像吉尔吉斯斯坦等贵金属矿比较集中的国家,不少国企包括紫全矿业、山东黄金等大型上市企业纷纷进驻当地投资。不过杨主任提醒,在进入当地进行矿产投资,需要取得矿产开采许可,相关法律规定开采一吨需要给国家交多少税,同时法律规定日常的配套服务,比如在当地进行勘探的话要雇佣当地的公司来勘探。另外一旦开矿的话,需要征用当地的农村土地会涉及到土地改造的补偿问题等。
在签证方面,俄罗斯相对很容易,但是必须要携带邀请函原件进行面签。使馆内不少工作人员会说中文,相对容易沟通。如需要經常往返俄罗斯,可以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签证。而到中亚国家像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可以不带原件,提前让发邀请函方将邀请函的号码发给使馆备案,两天以后即可到使馆办理。如果发出邀请函的部门是政府机构,则签证相对更快一些办理下来。而对于一些信誉不好的公司半个月一个月可能还没有将邀请函号码发到使馆。虽然中亚国家是一次一签,但是到期可以很便捷地办珲延长手续。到当地内务部的专门处理该事务的部门来办理,费用也很便宜。不过来自青海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土库曼斯坦进出口相对封闭,去土库曼斯坦签证的办理相对困难。
投资中亚国家存在哪些投资风险
中国企业向中亚五国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不仅有丰厚的投资回报,伴随而来的还有很多风险。因此,在整个过程中,中国的投资决策者尤其要对投资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控制。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王芳告诉本刊记者,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
首先是法律执行不规范、政局动荡、对外经济政策频繁调整的风险。有的国家在处理与外国投资者的纠纷中,表现出司法管理的不确定性,政府缺乏透明度,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该国吸引外国投资与开展经贸合作。因此,中国企业投资中亚五国务必慎重决策,仔细研究调查被投资国的政局形势和对外的经济政策及法律。
其次,贸易壁垒的风险。例如外汇管理方面,哈、吉、乌三国货币已实行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土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的兑换和汇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从关税及关税管理的措施来看,哈对部分进行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远远高于8.6%的关税平均水平,如糖类税率为30%,肉类熟食为30%等。
再次,投资壁垒的风险。从矿产投资壁垒来看,哈萨克斯坦于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直接收购或出卖哈石油公司股份时,需要到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审批,而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在发放许可时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多年和中亚国家打交道的杨主任认为,诸多风险的产生归根结底主要是文化方面差异。虽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但是仍然有不少企业仍然缺乏法律意识,往往一拍脑门就签合同。可往往协议签署好了,却发现有很多基础性的情况都不了解。“比如有一家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的一个项目,中国老板认为工程只要二十四个月保准做完,当签署合同后才发现原材料供应、人才雇佣、施工设备以及供电等最基本的情况和中国完全不一样,”杨主任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虽然有邀请函,但是对方签证办理很难,中国技术人员过不去。
对当地市场调研、找律师进行法律文件的起草签署、相关文件进行翻译认证、确立工程进度表,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署,收取预付款,这一系列虽然看似复杂,但却必不可少。因此,企业进行合同签署前应该找到了解当地法律的律所,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还有,虽然一些风险和争议解决写进了合同,但是仍然要考虑到对于一些法律条款规定是否和中国的概念一致。”杨主任特别提出,“希望企业可以找到真正了解当地法律的律所,这样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不同国家投资特点各异
俄罗斯和中亚虽然地理位置相近,但是五国却有着各自的投资特点。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兴权主任表示,现在到当地去投资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直接投资,即中国人把资金投进去,自己经营取得投资回报。另一种则属于服务贸易。即对方付给中方施工费,施工完成交付对方来进行经营获取回报。
相比而言,后一种投资更多。不过由于工程施工需要获得贷款,在俄罗斯比较难,必须得到国家主权担保。因此俄罗斯政府的绝大部分贷款项目停留在国家层面的大项目。而在中亚国家相对容易一些,中亚国家为了解决贷款困难的问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基金,由各国提供财政支持,进行国家主权担保,这使得贷款有法律保障。基本每个项目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有一些企业倾向于前一种投资,尤其是矿产领域。像吉尔吉斯斯坦等贵金属矿比较集中的国家,不少国企包括紫全矿业、山东黄金等大型上市企业纷纷进驻当地投资。不过杨主任提醒,在进入当地进行矿产投资,需要取得矿产开采许可,相关法律规定开采一吨需要给国家交多少税,同时法律规定日常的配套服务,比如在当地进行勘探的话要雇佣当地的公司来勘探。另外一旦开矿的话,需要征用当地的农村土地会涉及到土地改造的补偿问题等。
在签证方面,俄罗斯相对很容易,但是必须要携带邀请函原件进行面签。使馆内不少工作人员会说中文,相对容易沟通。如需要經常往返俄罗斯,可以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签证。而到中亚国家像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可以不带原件,提前让发邀请函方将邀请函的号码发给使馆备案,两天以后即可到使馆办理。如果发出邀请函的部门是政府机构,则签证相对更快一些办理下来。而对于一些信誉不好的公司半个月一个月可能还没有将邀请函号码发到使馆。虽然中亚国家是一次一签,但是到期可以很便捷地办珲延长手续。到当地内务部的专门处理该事务的部门来办理,费用也很便宜。不过来自青海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土库曼斯坦进出口相对封闭,去土库曼斯坦签证的办理相对困难。
投资中亚国家存在哪些投资风险
中国企业向中亚五国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不仅有丰厚的投资回报,伴随而来的还有很多风险。因此,在整个过程中,中国的投资决策者尤其要对投资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控制。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王芳告诉本刊记者,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
首先是法律执行不规范、政局动荡、对外经济政策频繁调整的风险。有的国家在处理与外国投资者的纠纷中,表现出司法管理的不确定性,政府缺乏透明度,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该国吸引外国投资与开展经贸合作。因此,中国企业投资中亚五国务必慎重决策,仔细研究调查被投资国的政局形势和对外的经济政策及法律。
其次,贸易壁垒的风险。例如外汇管理方面,哈、吉、乌三国货币已实行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土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的兑换和汇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从关税及关税管理的措施来看,哈对部分进行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远远高于8.6%的关税平均水平,如糖类税率为30%,肉类熟食为30%等。
再次,投资壁垒的风险。从矿产投资壁垒来看,哈萨克斯坦于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直接收购或出卖哈石油公司股份时,需要到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审批,而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在发放许可时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多年和中亚国家打交道的杨主任认为,诸多风险的产生归根结底主要是文化方面差异。虽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但是仍然有不少企业仍然缺乏法律意识,往往一拍脑门就签合同。可往往协议签署好了,却发现有很多基础性的情况都不了解。“比如有一家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的一个项目,中国老板认为工程只要二十四个月保准做完,当签署合同后才发现原材料供应、人才雇佣、施工设备以及供电等最基本的情况和中国完全不一样,”杨主任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虽然有邀请函,但是对方签证办理很难,中国技术人员过不去。
对当地市场调研、找律师进行法律文件的起草签署、相关文件进行翻译认证、确立工程进度表,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署,收取预付款,这一系列虽然看似复杂,但却必不可少。因此,企业进行合同签署前应该找到了解当地法律的律所,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还有,虽然一些风险和争议解决写进了合同,但是仍然要考虑到对于一些法律条款规定是否和中国的概念一致。”杨主任特别提出,“希望企业可以找到真正了解当地法律的律所,这样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