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实的条件,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采取了具有中国特点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这种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就是把民族资产阶级列入人民的范围,而不作为专政的对象。最早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是在毛泽东同志1948年12月写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后来,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同志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毛泽东同志的这个理论,是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科学总结。革命胜利以后,我国的国家政权就是根据这个理论组成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总的说来,就是团结人民、领导人民镇压反动阶级的反抗,建设社会主义。但是,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人民民主专政在具体内容、具体形式和具体工作方法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党的十二大所提出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同时,镇压的职能还不能取消,只是由于阶级斗争的内容不同了,斗争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主要是运用法律这个工具来进行斗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现在也有发展,直接选举的范围将逐步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有共产党的领导,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