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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规则》的发布,总算让长久以来教师们“看不惯”“忍不了”与“不敢管、不能管”的矛盾心理有了一定的缓解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