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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减免制度能够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以维护其鉴定权益,并且能够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合理收费,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中的保障作用,最终确保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现有的司法鉴定收费减免制度存在减免对象不全面、减免规定方式不科学、减免幅度不明确、减免决定主体不合理以及缺少减免补贴等问题,可通过扩大减免对象、科学规定减免方式、明确减免幅度、合理确定减免决定主体以及完善减免补贴等方式来健全我国司法鉴定收费减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