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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为了便利开展保险业务,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市、区(县)保险公司,恢复专业公司”。同年7月1日撤销银行内部的保险处、科、股名义,成立市、区(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对区县公司实行人事和业务垂直领导。1963年企业财产险比上年增加4827户,人身险新发展18685人。全年保费收入2880万余元,支付赔款320万元,上缴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