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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营改增”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是2012年,并且最先在我国上海首次进行试点改革。现阶段,试点改革的内容已经逐步拓宽,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的现代化服务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营改增”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且参与试点改革的行业也在逐步增多。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的第二产业,也是唯一一个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推行“营改增”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文章基于对B建筑企业的研究,从建筑企业的基本特征出发,概述建筑企业增值税的意义,并探究“营改增”这一税制的改革对企业各方面产生的作用,最后提出B建筑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自身受到政策变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提升企业对影响的应对能力,同时强化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在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
一、关于“营改增”
(一)“营改增”必要性的文献综述
当税制未进行改革之前,在计算企业的营业税额过程中,其计算的基数是企业的全部经营收入。此时,营业税的税率并不高,但是这种方式存在极大地问题,突出表现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重复交纳税款,这也是我国当前建筑企业所面临的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增值税只要求企业缴纳每一环节中超出部门的营业税。
“营改增”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降低企业缴纳税款的负担,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相关征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同的学者对“营改增”持不同的态度,包健认为“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当前的税收制度,并逐步完善我国当前的税收体系。但是对营业税改革的关键在于不同行业之间难以平衡器税收差距,另外,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如何实现利益均衡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张广通认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存在会出现税源重复的现象,增加了政府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还会导致纳税人难以适应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之间转变。此外,他认为建筑业的是一个利润非常大的行业,其增值税和利润都要远高于其他行业。在建筑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增值税货物,所以建筑行业重复征税的现象非常显著。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改变了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還能改善原有税制下重复征税的情况,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营改增”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是否具有实际的效果,还难以做出准确的定论。
(二)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建筑企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在前边提到,建筑企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以营业税为基数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这种征税方式导致的重复征税是指一个环节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税收。现阶段,我国所采用的税收制度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存在的制度,在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是,没有扣除企业投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就出现纳税人重复征税的现象。在缴纳的税款中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还有可能是企业缴纳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营业税额。我国最新的营业税收管理标准中指出,建筑企业的承包商不需要为分包商缴纳相关税款,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分包商需要自行缴纳相关税款。但是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分包商所需要缴纳的税款难以与建筑发包商完全分离,这也就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
当前我国的营业税并未推行抵扣制度,导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能够抵扣外购劳务、购入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这部分财产需要重复缴纳增值税款。“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能够有效的处理当前重复征税的现状。“营改增”这一征税制度的优势在于,在税收过程中,平行征税的方式能够避免市场主体对征税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促进企业不断建设与发展,对企业经营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能够带动企业的内在需求,推动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逐步转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和谐稳定发展,改变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模式,对改善民生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营改增”对B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
(一)“营改增”对B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导致B建筑企业的流转税种出现变化,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企业的营业税中不包括进项与销项税额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情况下,会降低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但是增值税发生改征之后,企业所需要征税的税额将会按照增值税的核算方式,计算企业进项与销项的具体数额,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准确的记录所有的营业收入,并能够按照实际的生产情况,列支企业的所有生产成本。除此之外,增值税的改征也使企业盈利收入的记账方式和原则发生改变。B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税额不应该包括在营业收入之内,必须从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按照一定的税率标准,核算企业的销项税额,并对所计算的税额进行确认。扣除税收收入所得到的销项税额减去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除此之外,具有非常广泛经营范围的企业,其会计核算方式发生变化最为显著。
(二)“营改增”对B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产生的影响
第一,该政策使企业的财务指标发生变化。企业生产流通环节,需要购置一定的货物,但是有些货物的购置是难以获得增值税的税票,或者是企业受到无效的假发票,而这一过程出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能够代表企业的营业税所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只能表现出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营业收入,企业的净利润绝对额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还会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第二,该政策对企业资金管理过程产生的影响,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的营业收入所得,计算销项税额、由于销项税额与企业的成本联系,所以税款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企业的税额资金管理与成本管理是相互联系的。增值税是按企业汇总纳税,而现行营业税是按工程缴纳,即企业必须做好资金统筹规划。现在营业税即使临时没有及时缴纳,后果就是无法开出建安发票,从而收不到工程款,而改征增值税后,税款是万万不能拖欠的,后果很严重。 第三,“营改增”对B建筑企业总资产生的影响,经营过程中的流通环节需要购置的货品,其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被完全抵销的,其中包括一定的劳务支出、违规发票以及增值税的普通发票的。这就导致企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从而影响企业绩效指标的完成。
三、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的改革的具体对策
(一)积极处理企业税负变动的对策
1.科学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该政策的实施能够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发生极大地变化,这是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由专用发票作为依据,建筑企业在将业务承包给分包商以及原材料的购置过程中,必须要求对方能够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发票必须是合理合法,并且有效。当分包商能够提供材料的购销票据和增值税发票才能将货款付给对方。而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材料,明确税收筹划计划的出发点,有利于企业制定更加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任何一项支出都应该有相应的方式做出税收筹划。
2.企业严格落实税收观念。第一,必须重视企业的投标过环节,为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保证。企业在做投标预算的过程中,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对待。第二,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形式,付款方式,发票如何提供;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发票、税金如何提供等等。在此我们还要特别注意,除设备安装企业外,一般要回避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之要求,可以由甲方选定厂商、品种、型号,购销合同应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二)应对企业会计核算风险的对策
1.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数量,并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2.重视对发票的管理,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并监督会计核算部门及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三)优化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1.承包企业必须加大对承包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加快对管理制度的优化,必须严格管理承包公司和子公司。提升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加快对发票管理体系的撞见和规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票据的使用、销毁等都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實现:第一,重视对财务核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第二,提升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所有项目的会计核算都应该以最新的税务标准为基础,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三,确保各种经济数据的精确性。
2.加快对企业资金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主要从三个方面实现,第一,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加强对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提升对财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金使用风险的出现。企业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当资金获得审批之后才能够使用。第二,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企业的资金预算人员能够全面监督企业资金的运作过程,并加强对资金使用人员的监督。
四、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来讲是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在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政策实施,企业的税额并没有下降,反而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按照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加快对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提升对财务风险的认知与意识。(作者单位为青海民族大学)
一、关于“营改增”
(一)“营改增”必要性的文献综述
当税制未进行改革之前,在计算企业的营业税额过程中,其计算的基数是企业的全部经营收入。此时,营业税的税率并不高,但是这种方式存在极大地问题,突出表现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重复交纳税款,这也是我国当前建筑企业所面临的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增值税只要求企业缴纳每一环节中超出部门的营业税。
“营改增”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降低企业缴纳税款的负担,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相关征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同的学者对“营改增”持不同的态度,包健认为“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当前的税收制度,并逐步完善我国当前的税收体系。但是对营业税改革的关键在于不同行业之间难以平衡器税收差距,另外,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如何实现利益均衡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张广通认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存在会出现税源重复的现象,增加了政府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还会导致纳税人难以适应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之间转变。此外,他认为建筑业的是一个利润非常大的行业,其增值税和利润都要远高于其他行业。在建筑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增值税货物,所以建筑行业重复征税的现象非常显著。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改变了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還能改善原有税制下重复征税的情况,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营改增”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是否具有实际的效果,还难以做出准确的定论。
(二)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建筑企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在前边提到,建筑企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以营业税为基数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这种征税方式导致的重复征税是指一个环节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税收。现阶段,我国所采用的税收制度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存在的制度,在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是,没有扣除企业投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就出现纳税人重复征税的现象。在缴纳的税款中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还有可能是企业缴纳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营业税额。我国最新的营业税收管理标准中指出,建筑企业的承包商不需要为分包商缴纳相关税款,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分包商需要自行缴纳相关税款。但是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分包商所需要缴纳的税款难以与建筑发包商完全分离,这也就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
当前我国的营业税并未推行抵扣制度,导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能够抵扣外购劳务、购入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这部分财产需要重复缴纳增值税款。“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能够有效的处理当前重复征税的现状。“营改增”这一征税制度的优势在于,在税收过程中,平行征税的方式能够避免市场主体对征税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促进企业不断建设与发展,对企业经营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能够带动企业的内在需求,推动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逐步转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和谐稳定发展,改变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模式,对改善民生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营改增”对B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
(一)“营改增”对B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导致B建筑企业的流转税种出现变化,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企业的营业税中不包括进项与销项税额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情况下,会降低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但是增值税发生改征之后,企业所需要征税的税额将会按照增值税的核算方式,计算企业进项与销项的具体数额,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准确的记录所有的营业收入,并能够按照实际的生产情况,列支企业的所有生产成本。除此之外,增值税的改征也使企业盈利收入的记账方式和原则发生改变。B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税额不应该包括在营业收入之内,必须从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按照一定的税率标准,核算企业的销项税额,并对所计算的税额进行确认。扣除税收收入所得到的销项税额减去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除此之外,具有非常广泛经营范围的企业,其会计核算方式发生变化最为显著。
(二)“营改增”对B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产生的影响
第一,该政策使企业的财务指标发生变化。企业生产流通环节,需要购置一定的货物,但是有些货物的购置是难以获得增值税的税票,或者是企业受到无效的假发票,而这一过程出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能够代表企业的营业税所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只能表现出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营业收入,企业的净利润绝对额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还会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第二,该政策对企业资金管理过程产生的影响,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的营业收入所得,计算销项税额、由于销项税额与企业的成本联系,所以税款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企业的税额资金管理与成本管理是相互联系的。增值税是按企业汇总纳税,而现行营业税是按工程缴纳,即企业必须做好资金统筹规划。现在营业税即使临时没有及时缴纳,后果就是无法开出建安发票,从而收不到工程款,而改征增值税后,税款是万万不能拖欠的,后果很严重。 第三,“营改增”对B建筑企业总资产生的影响,经营过程中的流通环节需要购置的货品,其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被完全抵销的,其中包括一定的劳务支出、违规发票以及增值税的普通发票的。这就导致企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从而影响企业绩效指标的完成。
三、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的改革的具体对策
(一)积极处理企业税负变动的对策
1.科学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该政策的实施能够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发生极大地变化,这是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由专用发票作为依据,建筑企业在将业务承包给分包商以及原材料的购置过程中,必须要求对方能够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发票必须是合理合法,并且有效。当分包商能够提供材料的购销票据和增值税发票才能将货款付给对方。而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材料,明确税收筹划计划的出发点,有利于企业制定更加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任何一项支出都应该有相应的方式做出税收筹划。
2.企业严格落实税收观念。第一,必须重视企业的投标过环节,为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保证。企业在做投标预算的过程中,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对待。第二,认真做好建设合同评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形式,付款方式,发票如何提供;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发票、税金如何提供等等。在此我们还要特别注意,除设备安装企业外,一般要回避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之要求,可以由甲方选定厂商、品种、型号,购销合同应由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避免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挂靠),必须把企业获利和税费留足,然后确定再分包结算价格,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
(二)应对企业会计核算风险的对策
1.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数量,并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2.重视对发票的管理,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并监督会计核算部门及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三)优化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1.承包企业必须加大对承包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加快对管理制度的优化,必须严格管理承包公司和子公司。提升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并做好充足的准备,加快对发票管理体系的撞见和规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票据的使用、销毁等都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實现:第一,重视对财务核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第二,提升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所有项目的会计核算都应该以最新的税务标准为基础,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三,确保各种经济数据的精确性。
2.加快对企业资金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主要从三个方面实现,第一,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加强对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提升对财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金使用风险的出现。企业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当资金获得审批之后才能够使用。第二,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企业的资金预算人员能够全面监督企业资金的运作过程,并加强对资金使用人员的监督。
四、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来讲是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在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政策实施,企业的税额并没有下降,反而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按照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加快对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提升对财务风险的认知与意识。(作者单位为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