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网上教学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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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实践更强调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学专业自身的变化趋势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教学资源设计理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讨。而包括主体定位理念的转换、资源类型的倾向性转型、教学设计的逻辑转变、专业视野优先扩张、传统教学思维的更替在内的教学资源建设涵盖要素的原生改变促生了整个法学网上教学资源建设的理念。所以,进行这一整体思维理念的梳理,厘清工作思路和方向,对未来的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是极其必要和现实的。开放大学不仅仅包括开放的文化思想、开放的教学模式、开放的管理体制、开放的服务理念,更应当强调开放的思维意识。其也必然在这一体系性的嬗变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开放与远程教育;法学;网上资源
  在现代远程教育理念指导下的开放教育试点工作肇始于1999年,至今已经发展了13个年头,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与互联网意识的全民化普及,开放教育的教学研究与实践视野已经扩张到所有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整个教学领域。人们对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渴望、学习型社会雏形的初步形成、自主性的个人学习意愿、多元化的价值判断标准都不允许包括教学导向、教学资源类型、教学设计、专业视野、教学思维、教学成果评定等因素在内的教学理念对这种变化进行应激性的、滞后的反应,而是追求那种预判性的、跳跃式的、断层结构的变化。法学教育来源于法学实践的现实要求,法学实践的快速变化、发展趋势要求法学教育研究跟上其前进的步伐。这种规律性认知必须体现在法学网上教学资源建设理念中,并指导各个教学要素的具体化修正,以顺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所有微观的建构都可能与宏观的基本认识有内在的联系……”,开放大学不仅仅包括开放的文化思想、开放的教学模式、开放的管理体制、开放的服务理念,更应当强调开放的思维意识。
  主体定位实质上是教与学双方对于教学导向的基本思维界定。教师由传统的知识授予者的地位,转变为教学活动指导者,再确定为教学行为的参与者的位置变化,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换位思考所带来的设计优势。教师从原来的知识授予者转变为教学活动指导者的优势非常明显,为学生度身定做符合其个人能力和要求的学习计划并引导他们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鼓励他们在更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追求学习目标,并通过教学资源利用情况的反馈信息及时修正设计思路和教学内容,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角色定位的缺点依然存在,教师仍然无法摆脱高于学生的导师地位,使其预先设定的种种教学思路因为超出了学生认知范围而无法实现;教学效果反馈因为实时性与非实时性的平行、E-mail和电话等通讯方式的延宕导致时效性不足,甚至这种对原有教学设计的修正在时间上的拖沓降低了学生学习的兴奋点。
  教学内容设计者很难说一定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但是他对于自己作品的自信使其意识中更容易缩小作品本身与完美标准之间的实际距离。而作为使用者个人主观上的挑剔往往在客观上为作品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直接的素材。在网络资源建设中,很多教师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和适度想象提供各种资源,并且没有任何根据地认为,与其思维方式保持高度一致的学生们也必然适应这些资源类型和内容。这样被强迫的“适应”很容易引起学生心理上的反感与不屑,当姗姗来迟的反馈信息到达教师时,即使迅速作出修正,更新了资源类型与内容,但因为学生基于之前的不良体验已经在搜索范围内直接屏蔽了这些资源。那么,资源的这种滞后性修正已经无法被那些学习兴奋点消失的学生再次审视和感受。
  一、资源类型的倾向性转型
  法学专业本身的专业特征与历史沉积共同造就了法学著作汗牛充栋、文字内容浩若烟海的必然结果。如此庞大的阅读量与专注力要求与现今信息化社会人们攫取大量信息的“快餐式”阅读习惯大相径庭。严谨专业的法律规范、逻辑复杂的著作学说、细致睿智的审判实例如何在网络环境中演绎成为人们愿意接受并易于理解的表现形式是法学专业网络资源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大量视频、音频、图片与文字内容的穿插结合,能够建构一种更直观的、实景式的教学情境,不但对于学生,就是对普通人而言,这种复合形式也更易于欣赏和接受。这一优势并非法学网上资源所独享,事实证明,整个互联网信息日益细化,对文字信息以图形化、视频化、音频化的解读模式说到了越来越多人群的追捧。纯图片网站、纯视频网站应运而生。这种网上资源建设的明显态势应当为教学资源的建设者们所重视。各种通讯终端、娱乐终端、信息终端的持有率呈几何形态增长,昔日钱惟演“枕上、马上、厕上”学习追求在现代化科技的辅助下更易于成为学生们的自主学习方式。面对如此庞大的终端市场,教学资源的建设者应当致力于提供更为便捷的资源类型,运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教学资源与各种终端之间的无缝链接,真正实现学生随时随地学习提高的教学资源建设初衷,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让学生们在先哲们的高谈阔论中感受法理学的逻辑建构、在古代经典案例的细节剖析中了解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在历史正剧的宏大场面中体会微观的法律文化演变、在胜败交替的判决结果中培养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在案件侦破实录的演绎中明确罪与非罪的界定、在庭审纪实的唇枪舌剑中领悟诉讼程序真正的价值追求。只有如此,才能将法学知识变成“活的文字”,才能将学习情境装饰得引人入胜。
  二、教学设计的逻辑转变
  法学思维的基础在于逻辑。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经验的获取一定不是线性的渐进式结果,而往往是突发的、散乱的、块状的模式。这种非线性的经验取得方式的生活实践与人们认知经验获取途径的思维定势在离散性上形成了高度统一,进而使得人们在遵从个人学习意愿的前提下,更倾向于自由组合和取舍不同的学习内容模块实现个性化的学习目的。这种模块式的学习方式在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影响深远的那本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得到了较为完美的阐释。《经济学原理》全书分为36章,每一章都讨论一个既与其他章节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典型性问题,针对教师和学生的不同诉求,通过不同数量的章节自由组合形成了四个大的学习方向,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简明宏观经济学、经济学基础。这样就使得这一教学资源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更具有针对性和专门性。参加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人员、法律顾问、从事法制工作的机关干部、对法律专业的单纯爱好者、法律初学者等等,他们不但保有不尽相同的学习诉求,也存在着个体认知差异较大的学习态度。功利性是对他们心态最准确的一致性描述。在完成基础教学任务目标的基础上,最大化学生选择学习重点和兴趣点的自由度,为自己度身定做体现个人偏好的学习计划并适时地得到相关教学资源,是网上教学资源设计者在规划整体教学设计思路中必须涵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学资源的内容应当更加细致,章节之间的递进式多层次设计应当让位于更加强调平行关系的相互独立的模块化章节,每一章节涵盖的问题应当尽量简明,避免复合型的逻辑关系,缩小章节内容,增加章节数量,为将来更优化的章节之间的模块化组合创造现实的条件。比如证据学课程,就可以在证据学概念、证据法规则、证明原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分为刑事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三个方向,通过不同章节之间基于侧重点不同而进行组合形成的模块来实现这种个性化的分类学习目标。   三、专业视野的优先扩张
  社会分工的日趋复杂导致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与实现社会价值追求的途径必然深刻了多学科紧密结合的烙印。如今,某一社会问题的解决,首先很难将其归结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问题,并且需要多个相关学科共同作用于其结果。社会最终价值目标的追求更不可能脱离人们复杂的思维意识形态而超然物外。法经济分析、法社会学、法哲(理)学、法心理学应运而生。这就要求法学网上教学资源建设者的专业视野应当辐射到这些相互关联,并且日趋紧密的多种学科领域中去。法学专业的学习目的深深根植于社会土壤中,其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追求正义的终极目标,更看重解决当下现实而又具体的社会问题。而法学仅仅是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手段之一,如果单纯强调这种手段的强效性,必然人为地给予其他相关学科不公正的评价,最后也很难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是权威学者也无法实现在法学基础上对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横向跨越,更毋庸讨论法学网上资源建设者的设计能力。所以,对于相关学科更应当倾向于介绍、引荐、启发为主的设计态度,而不是以简单、粗糙的方式大量堆砌其他学科的现有理论。建设者尚且不具备相应的辨识能力,那么很难避免学生因为上述那种不负责任的设计态度导致误入歧途。设计者们应当在法学专业知识的解析中,穿插提及其他相关学科,提供诸如论文索引、书籍简介、最新观点、著名学者等普及型的信息,提醒学生进行关注而不是要求学生建立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对其他学科的涉猎进行取舍。
  四、传统教学思维的更替
  传统的法学教学思维中,对法学概念的机械性记忆与结合典型性案例讲解具体法律法规的方式是教学定例,如果运用了纯粹案例分析教学或者美国流行的“诊所式”教学方法便视为一种理念上的突破。但上述几种方式面对诸如法理学这样更加强调抽象性思维的课程则收效甚微。而且在考核学生对刑法、民法、诉讼法的掌握程度时,发现学生的记忆中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知识点,而知识层面的构建根本无法实现。直接后果就是很难清晰描述学习过的课程全貌。人记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不可能随时随地从记忆中任意调取所有的当前情势下所必须的法学知识点,调取这种没有正确指向引导的模糊记忆往往是行为判断错误的开始。揭示人类记忆规律的“艾宾洛斯遗忘曲线”说明,人们更习惯忘记远离当前时点的记忆内容。传统上的教学顺序是,以部门法规范内容上的篇章体例先后顺序作为学习进程的“路标”,从某一法律规范的目的、功能、原则直至颁布施行日期,循序渐进式地展开。与此同时,学员需要死记硬背大量的具体法律规范条文内容作为质变的数量累计。却由于大量没有得到有效理解而完全依靠机械性记忆暂时掌握的法律条文的迅速遗忘、过于程式化的原则和目的无法得到尚未熟识法律精神的初学者内心认同,法学教学中缺乏对记忆兴奋点的梳理和提炼以及记忆的零散性和选择性、时间上的模糊性和可遗忘性导致无法实现。同时,学员也会对法律知识学习产生枯燥、乏味的不良认识,遑论将其应用于司法实践。
  法学专业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依托互联网科技日新月异的变化而无法固守原有的思路和模式,不在创新中重塑设计理念,就无法被更广泛的人群承认并接受。这是一个设计宏大而内容具体的工作,需要设计者们不断砥砺自我意识,主动吸收来自各个方面的有益经验,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实现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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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顾尧(1977~),男,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律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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