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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不断膨胀的土地出让收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收入也出现大规模增长。但通过分析2001~2012年的相关税收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土地税收体系存在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轻保有重流转"、重复征税与税种缺位并存等问题。应遵循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财政原则对现行土地税收进行相应调整,如加大保有环节的税收比重、取消城建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及改革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科学合理的土地税制将会构成地方政府重要、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政府逐渐从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回归到税收财政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