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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管理活动,是适用于《水法》还是《矿产资源法》.执法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些部门的领导又出现了模糊认识,有些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权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夺,很多县区成立了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水利、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河道黄砂采砂办公室,非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