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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广州.来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闽、赣、湘、粤、桂、琼、川、贵、滇9省区的政府主管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上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协议》)。这是自CEPA签署以来.南中国区在区域合作方面的最大动作.也标志着港澳地区同内地的合作从此跨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