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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澳大利亚的溪流状况指数(ISC)、瑞典的农业景观区域河岸带与河道环境评估方法(RCE)、国内的城市河流健康评价体系(URHA)等河流健康评价方法,从理论及实证两方面系统比较了其在应用对象、指标选择、权重设定、标准设定、结果表达等方面的异同。结果显示,3种评价方法均采用综合指标表征河流健康状况,但指标选择、权重设定及标准制定均有所不同;就城市河流而言,RCE的评估准确度较低,ISC的个别指标难以准确评估,URHA则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但在指标选择的针对性、评估权重和标准设定的适宜性以及结果表达的丰富性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