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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各界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部分违法行为的入刑规制要引起相当的重视,要防范其陷入到重刑主义的泥淖之中。对此,应该重视人权保障,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用现代法治观念来引导和加深公众对恢复性司法和开放式处遇的认识,发展和完善符合国际新趋势的社区矫正制度及相关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包括刑事法律体系在内的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