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石油管道保护管理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结果就使石油企业与广大群众分属敌对态势的两个不同阵营,如何破解这个矛盾呢?石油管道保护工作虽然以企业为主体,但承担的是国家集体的财产,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目前管道沿线个别地方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随意破坏、占压问题比较突出,对管道保护工作甚至会出现抵制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