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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的粮食储备管理
美国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前列,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第三大粮食出口地区。其中,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生产国,其粮食产量占欧盟产量的三分之一,其出口量占欧盟的一半。
欧盟粮食储备主要实行国家采购,即按照“干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干预价格”是由欧盟根据保护农民收入不受过大影响,以及欧盟各国粮食生产、库存、需求状况,国际粮食生产形势和价格走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如在法国,当收购机构(主要是农业合作社)不能在市场上卖掉粮食时,法国粮管局(0NIC)作为政府管理机构就必须买下他们的粮食,以作公共储存或“临时储备”。但法国粮管局不拥有粮仓,为完成其公共储存使命,它向拥有空粮库的收购机构或专业仓储公司租用储存容量(即购买仓储服务);也有同私人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商谈储存期间的费用补贴标准。欧盟农业补贴委员会对“临时储备”给予必要的储费和利息补贴。补贴方式是由欧盟补贴给法国粮管局,再由粮管局补贴到储粮企业。
进口国的粮食储备管理
日本
日本是地少人多、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目前,日本的大米流通形成的是自主流通米(主要由农协销售)、政府米(储备)、计划外流通米(农户自由销售)并行的流通格局。
长期以来,日本作为粮食短缺的国家,尽管每年要从世界市场进口大量小麦和饲料粮(国内消费中小麦的90%和饲料的80%依赖进口),但大米的进口量基本为零。自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签署后,日本接受了大米的最低市场准人量,1995—2000年,大米进口量从38万吨增加到76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比例从4%提高到8%。进口大米一部分作为主食用米和加工用米出售,另一部分作为政府储备粮。
1993年,日本发生了“米荒”,使日本政府下决心建立更为明确、有效的粮食储备制度。
1995年《新粮食法》规定设立专项储备,以政府米及部分进口米充当,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并以政府为主;民间储备由自主流通米法人负责,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政府的储备大米,由政府根据国内生产的年成丰歉,决定是否抛售或增加储备,通过调整储备以抑制粮价的暴涨暴跌。日本是世界上对粮食实行高额补贴的国家,除对政府米储备费用据实进行补贴外,对生产者在年度末未能卖出的粮食也给予部分储存费用补贴
印度
印度虽是农业大国,但长期以来农产品短缺。因此,政府对粮食流通和价格实行严格控制,统称“政府粮食配售制”。进入90年代以后,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潮流影响下,印度粮食流通体制向市场化方向作了较大改革。
印度较大规模的粮食储备是在20世纪60年代饥荒以后建立起来的。印度粮食储备制度包括缓冲库存和经营库存两种。经营库存是指一年内由于季节因素,为保证全年连续供给而储存的粮食,以解决正常年景两个收获期之间的粮食供给问题。缓冲库存是指在经营库存之外,再储存一部分必要粮食,即粮食安全储备库存,以缓冲由于年度性粮食减产而产生的短缺,从而起到保障供给、稳定粮价和社会的作用。储备制度规定,缓冲库存的临界值为500万吨,最佳数量为1200万吨(相当于粮食产量的6.3%)。库存品种主要是小麦和大米,分别占60%和40%。与此相适应,政府拥有2800万吨的仓储设施。
美国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前列,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欧盟
欧盟是世界上第三大粮食出口地区。其中,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生产国,其粮食产量占欧盟产量的三分之一,其出口量占欧盟的一半。
欧盟粮食储备主要实行国家采购,即按照“干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干预价格”是由欧盟根据保护农民收入不受过大影响,以及欧盟各国粮食生产、库存、需求状况,国际粮食生产形势和价格走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如在法国,当收购机构(主要是农业合作社)不能在市场上卖掉粮食时,法国粮管局(0NIC)作为政府管理机构就必须买下他们的粮食,以作公共储存或“临时储备”。但法国粮管局不拥有粮仓,为完成其公共储存使命,它向拥有空粮库的收购机构或专业仓储公司租用储存容量(即购买仓储服务);也有同私人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商谈储存期间的费用补贴标准。欧盟农业补贴委员会对“临时储备”给予必要的储费和利息补贴。补贴方式是由欧盟补贴给法国粮管局,再由粮管局补贴到储粮企业。
进口国的粮食储备管理
日本
日本是地少人多、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目前,日本的大米流通形成的是自主流通米(主要由农协销售)、政府米(储备)、计划外流通米(农户自由销售)并行的流通格局。
长期以来,日本作为粮食短缺的国家,尽管每年要从世界市场进口大量小麦和饲料粮(国内消费中小麦的90%和饲料的80%依赖进口),但大米的进口量基本为零。自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签署后,日本接受了大米的最低市场准人量,1995—2000年,大米进口量从38万吨增加到76万吨,占国内消费量的比例从4%提高到8%。进口大米一部分作为主食用米和加工用米出售,另一部分作为政府储备粮。
1993年,日本发生了“米荒”,使日本政府下决心建立更为明确、有效的粮食储备制度。
1995年《新粮食法》规定设立专项储备,以政府米及部分进口米充当,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并以政府为主;民间储备由自主流通米法人负责,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政府的储备大米,由政府根据国内生产的年成丰歉,决定是否抛售或增加储备,通过调整储备以抑制粮价的暴涨暴跌。日本是世界上对粮食实行高额补贴的国家,除对政府米储备费用据实进行补贴外,对生产者在年度末未能卖出的粮食也给予部分储存费用补贴
印度
印度虽是农业大国,但长期以来农产品短缺。因此,政府对粮食流通和价格实行严格控制,统称“政府粮食配售制”。进入90年代以后,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潮流影响下,印度粮食流通体制向市场化方向作了较大改革。
印度较大规模的粮食储备是在20世纪60年代饥荒以后建立起来的。印度粮食储备制度包括缓冲库存和经营库存两种。经营库存是指一年内由于季节因素,为保证全年连续供给而储存的粮食,以解决正常年景两个收获期之间的粮食供给问题。缓冲库存是指在经营库存之外,再储存一部分必要粮食,即粮食安全储备库存,以缓冲由于年度性粮食减产而产生的短缺,从而起到保障供给、稳定粮价和社会的作用。储备制度规定,缓冲库存的临界值为500万吨,最佳数量为1200万吨(相当于粮食产量的6.3%)。库存品种主要是小麦和大米,分别占60%和40%。与此相适应,政府拥有2800万吨的仓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