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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中国农民利益分享的权利,并为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做好法律上的准备,文章分析了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与产权、自然资源与农民土地上的植物遗传资源的不同,并研究了美国、欧盟和印度关于农民土地上的植物遗传资源所有权的规定,指出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不能替代植物遗传资源的所有权制度安排,农民(社区)土地上的植物遗传资源应归农民或社区所有,农民、社区对其土地上的植物遗传资源权利应该得到国家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