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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明提单的概念与功能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较为深入地讨论了提单仲裁条款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及其在提单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不同效力,进而还讨论了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