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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汇率掉期交易属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种,在合同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提前终止的情形下,违约责任的认定应以我国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同时充分遵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国际惯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自身特性,并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合理性原则为基础,计算出提前终止款项的相应市场公允价值。□案号一审:(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S3800号案情原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被告: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达公司)。2012年6月20日,花旗银行与樱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