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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最大的看点再于推陈出新,将不利于实际操作的政策进行了合并与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