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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来源于罗马法,大陆民法对该制度无明确规定。在学界对不法原因给付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存在多种观点,而在实务中,不法原因给付行为又时有发生,以至于出现了法院适用法律不统一或不合理的现象。因此,笔者通过“不得请求返还之不当得利”中的“因不法之原因而为给付者”情形进行研究,同时结合侵占罪进行研究分析,从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