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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相辅相成的国家治理手段,在不同的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法制历史中,无论是"伦理法制,家庭本位"还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都体现着我国儒家思想的精华。但"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等级封建思想也长期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历史实践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社会想要进行本质的变革,就必须打破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封建等级制度枷锁。法制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更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