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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诗·郑风·有女同车》原本是产生于郑国的婚姻歌谣。该诗以男子的口吻表达了对女子的喜爱赞美之情和娶得美女与淑女的喜悦自豪心情,原本与诗首序所言“刺忽”之旨没有任何关系。但这首歌谣被采集到王朝中央以后,整理者根据时君之德对其乐章义规定为“刺忽”,表现出采诗观政目的下对这首歌谣的政治性观照。此后此诗乐章被用于乐教,体现出服务于政教的政治化倾向。后来,乐教废弛,《詩》乐丧失,《诗》续序、毛《传》、郑《笺》、孔《疏》等依序解经,以对经文的诠释附会序说,继续沿着德教化的方向进行越来越深刻的诠释,毛《传》、郑《笺》和孔《疏》甚至引礼证诗、引史证《诗》,进一步证成序说,最终完成了该诗德教化建构的过程。
[关键词]《诗经》;《有女同车》;乐教;德教;诠释
[中图分类号]I276.3;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11-0072-06
《诗·郑风·有女同车》原本为郑国贵族男士在亲迎时抒发对女子的喜爱赞美和娶得美女与淑女的喜悦自豪心情之作,但在儒家《诗》教体系中经过逐步诠释,成为以结交大国、保位固国为主旨的政治抒情诗和政治哲理诗,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诠释过程。但对其德教化诠释的过程,亦即其德教化实现的内在规律,学界尚鲜有论及。兹以此诗为例,对《诗》爱情诗的德教化诠释过程做一管窥。
一、《诗·郑风·有女同车》之作意浅探
《诗·郑风·有女同车》原本是产生于郑国国都一带的婚姻歌谣,歌词通俗易懂,虽历来说诗者对该诗的主题各持异说,但很多学者认为其中包含了婚礼中亲迎礼仪的信息。如毛《传》:“亲迎同车也。”郑《笺》:“郑人刺忽不取齐女,亲迎与之同车,故称同车之礼,齐女之美。”孔《疏》:“经二章皆假言郑忽实娶齐女,与之同车之事,以刺之。”“郑人刺忽不娶齐女,假言忽实娶之,与之同车。”“《士昏礼》云:婿揖,妇出门,乃云‘婿御妇车,授绥’,是亲迎之礼,与妇同车也。”范处义《诗补传》:“同车、同行,亲迎之礼也。”[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有女,陈女也。……此即忽如陈逆妇妫之事。陈侯请妻之,郑庄公许之,乃成婚。”则何楷虽不以“女”指齐女,但仍然认为此诗乃郑忽亲迎陈妫之事。刘士毅《读诗日录》:“同车,盖指御轮三周言之。”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只因辞婚失援,故设言亲迎之时,有女同车。”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上言‘有女同车’,实陈亲迎之礼,谓忽娶陈女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太子摄盛亲迎陈女,当是诸侯亲迎之礼。”马其昶《诗毛氏学》:“诗盛称齐女他适之后,实美且贤,所以惜忽之不娶也。《笺》故称同车之礼谓齐女于归之礼。”虽不认为诗所写为齐女嫁忽,但仍然认为“同车”为女子出嫁时之礼,亦即亲迎之礼。当然,也有很多学者认为诗中所写并非亲迎。典型的林岊《毛诗讲义》:“亲迎,壻御轮三周,未必同车也”,张次仲《待轩诗记》:“《昏礼》:壻御妇车,姆辞不受。壻御轮三周,御者代,壻乘车先俟于门外。壻车始在女家大门外,乘之先者,道之也。门外,壻家大门外。妇至,主人揖妇以入。主人,壻。观此,则亲迎未有壻妇同车者。此言同车,即卫灵公与夫人同车而出之类。”陈奂《诗毛氏传疏》:“《正义》引‘壻御妇车受绥’,为与妇同车,直指同一车者说。不知壻御妇车,不过御轮三周。壻即先驱,士妇乘壻家之从车。若大夫以上,妇自乘其母家之车,不同一车也。或据下句言女之颜,谓壻同车同行时所见云然,尤违《诗》恉。《内则》云:‘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又《仪礼》:‘妇车有裧。’裧即《氓》诗之帷裳也。”方玉润《诗经原始》又谓:“女同车,或谓同车为亲迎,又谓侄娣之从嫁者,皆非。无论同车非亲迎礼,忽已辞昏,又何从嫁之有?此当是初议昏时,齐必盛饰数女以炫忽,诗人即所见以咏之而已。”
谨按:礼经表述不详切导致歧解者所在多有。考察众多古代驾车图画可知,西周春秋时代驾车,御者居中正身站立,便于操纵马车。正其身、正其位而驾车,不但显示自己良好的驾车技能和礼教修养,而且显示对女子和女方家庭的尊重。据《仪礼·士昏礼》,亲迎过程中,男士先登车,拿起用于拉着登车的绥来交给女子,姆辞谢,然后女子乘几登车,姆给女子披上为行道御尘的“景”(类似于后世的风衣或者披风),等到女子坐稳了,男士居中而驾,为女子御轮三周,亦即驾车而行,车轮转过三周,御者乃代婿驾车,此正是男女同车之时。虽然时间很短,但不能否定婚礼亲迎之时的确有男女同车的情形。林岊和陈奂等人不明于此,遂以为亲迎之时男女无同车之事。殊不知,古人于礼节特别讲究,御者不正其身位而驾车,可视为对女子和女方家庭的极端不尊重,这样的驾车,女子会乘坐吗?又陈奂据《礼记·内则》“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和《仪礼》“妇车有裧”以证“颜如舜华”不可能是男士亲迎为女子御轮三周时之所见,意谓此时或者女子“擁蔽其面”,或者妇坐于有帷裳的车内,男士此时不得见女子之容颜。其实《礼记·内则》所言主要为已婚女子所应遵守的道德和礼仪规范,其所言“女子”身份非即本诗之“女”,其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之礼亦未必适用于本诗之“女”出嫁,被男士亲迎离开父母家之时的场合。其所引《仪礼》之文所言为“妇”,乃已经举行过三月庙见礼(亦称三月成妇礼)之“妇”,而“女”在《诗经》时代是有着特殊的指称意义的,据礼经所载,女子出嫁前乃至出嫁至三月庙见礼之前皆称“女”而不称“妇”。陈奂据《仪礼》所言之“妇”与本诗之“女”是截然不同的身份,所适用之礼自然不同,不足以驳。再说,据《仪礼·士昏礼》,男士在女子家堂上,当女子的父母把女子交给他的时候早已见过了她的容颜,且不说陈奂据《内则》与《仪礼》所言是否符合实际,就算符合实际,男士为女子驾车御轮三周的时候能否见到女子的容颜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女子的美貌符合甚至超过他的期望,女子的教养所形成的修养和气度已经令他折服,无论其容颜相貌,还是其德行气度,都给他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这就不影响他在诗中赞叹女子“颜如舜华”“颜如舜英”了。 据首章第三四句“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和二章第三四句“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可知女子身上佩戴着成组的佩玉,从视觉所见及种类来说,有琼有琚;听觉而言,众多的佩玉在走动的时候发出“将将”的声音。结合传世文献记录和考古发掘资料可知,那时能用得起组合佩玉的女子显然不可能是平民女子,或者说很可能是一位贵族女子。据首章和第二章第五句两句两次强调“彼美孟姜”,可知这是一位有貌有德的姜姓女子,说明作者很在意女子的高贵出身,很以自己所娶得的女子高贵的血统和出身而骄傲和自豪,更证明此女子并非普通平民,而是贵族之女,甚至可能是诸侯之女。根据此诗创作的时代,郑国男士想要娶得这样一位有貌有德的姜姓高级贵族女子,显然这位男士也不应该是一个来自民众阶层的人,换言之,应该也是一位身份很高的贵族。首章第一二句“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和二章前两句“有女同行,颜如舜英”,意思是说,有个女子或者说我娶到的美丽女子与我同车而行——尽管只有御轮三周那么短的时间,她的容颜像盛开的木槿花一样。此句为赋,叙述作诗抒情之原因,表现了对娶到的女子姣好容貌的喜爱和夸赞。首章第三句与二章第三句“将翱将翔”,这两句都属于赋而兼比,用鸟儿飞翔的轻灵姿态为喻来描绘女子走动之时轻盈的体态。其实此句与第二章第三四句互文见义,只是分别从不同角度描绘女子走动之时的动态之美和身上佩玉音声的和谐悦耳,从侧面表现出这位女子良好的教养。首章第五六句“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属于议论,第五句指称所夸美的对象亦即自己所娶到的女子,指出其高贵的出身和血统,然后夸赞其美貌与气度,郑《笺》释“都”为“闲习妇礼”,则突出了这位女子良好的礼教修养。而次章第五六句“彼美孟姜,德音不忘!”则又从“德音”角度对女子加以赞美。“德音”即德言,有德之言,合情、合理、得体之言。从诗中可以看出,这位作者亦即作品中的男士作为一个贵族子弟,其对女子的欣赏主要侧重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容貌、体态和气度等外在的东西,一个是其内在的德以及作为内在之德的外在表现——音。如果说还有其他的,那大概就是其高贵的血统和出身了。作者对这些方面的看重,正说明了他自身的品格、思想和情趣。故此诗是一首贵族男士见到并且迎娶到美丽有德的女子之时,确切地说是男士为女子驾车“御轮三周”之时所作的表现亲迎之时心情的作品。在诗中,用比喻的手法描绘了女子的美丽容颜,描绘了她轻盈的体态,作者表达了对她的由衷喜爱,同时也抒发了男士对她的出身、容貌和德音的赞美,表现了他的喜悦和自豪之情,情调喜悦、欢快,生动地表现了春秋前期郑国贵族男士情感生活的一个侧面。
二、采诗入乐:乐章义浅探
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诗·郑风·有女同车》三家诗无异义,皆同于毛《诗》说。故可以毛《诗》首序为切入点考察其乐章义。在西周至春秋中期,《诗》皆可歌可舞。《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为之歌《郑》”,“见舞《象箾》《南籥》者”孔《疏》:“鲁为季札先歌诸《诗》,而后舞诸乐。其实舞时,堂上歌其舞曲也。”可见《诗·郑风·有女同车》也是入乐的,亦即可歌、可舞的。可歌,因为其有歌词,有曲調;可舞,故可“观”。《诗·郑风·有女同车》被采集并献之太师,比其音律,配以舞蹈,原有采诗以观政的目的,据《礼记·乐记》,周人认为,歌声的曲调、风格反映了时代性的政治状况,故采诗观乐可以考察歌曲产生并被采集地区的政治状况。故周太师根据这首歌谣的曲调风格,并根据其采集地区郑国时君之德确立为“刺忽”之主题,以闻于天子,以实现其观风而知政的目的。经过周太师加工整理并编配乐舞的《诗·郑风·有女同车》仍然保留了原始歌谣作者所表现的喜悦欢快的格调,仍用喜悦欢快的歌曲和声调歌唱舞蹈,却变更了主题,由表达男士对女子的喜爱和赞美变而为表达对郑忽的讽刺批评之旨。《诗》首序“刺忽也”即此诗被采编入《诗》之时周太师对此歌被采集之时时君之德的精要概括,体现了采诗观政的政治功用与目的。其中通过歌声曲调以探究和发现该歌谣所采集地区的时代性政治特点乃至考察时君之德是其主要方式。当然,因为像这类爱情歌谣跟时代政治的联系实际上并不那么紧密,这首诗的曲调、风格等与其所采集地区亦即郑国的时代性政治形势和政治特点以及时君的德行并不相符。周太师是根据该歌谣被采集地区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政治特点以及时君的德行而不是歌谣的音声、曲调风格和歌词文本做解说。这种情况下,后世儒者一般会以“陈古以讽今”、陈正道以讽反德、“举善以驳时恶”等说法来进行诠释。从这种意义上说,周太师已经在对歌谣进行政治化诠释了,因为周太师所做的概括性说明亦即诗首序与歌谣的歌词(亦即诗文本)已经不一致了。
在完成了采诗观政的使命以后,《诗·郑风·有女同车》并没有被废置,而是转变了其职能,将其转而用于乐教,用以对贵族子弟进行音乐教育,发挥教育培养人才的作用,教育贵族子弟,要善于利用联姻等形式结交大国,作为外援。因为在周人的观念中,礼乐是一体的。乐教与礼教、政治、刑罚德同指向治道,故乐教同样具有德教化的意义,通于治道。在这种观念之下,被纳入乐教体系中的《诗·郑风·有女同车》表现出服务于政教的政治化、德教化倾向。
三、《诗》续序、毛《传》依序解经、引礼解诗
随着乐教的废弛,贵族的音乐素养下降乃至丧失,又加上《诗》乐章失落,后人已无法根据此歌谣的歌声、曲调和舞态来领会《诗》首序所表达的“刺忽”主旨,于是《诗》续序、毛《传》乃依诗首序结合文本含义进行重新诠释,将原本表现和抒发亲迎之时对女子的喜爱赞美之情和娶德貌双全的女子的喜悦与自豪之情的诗文本诠释为刺忽之辞,诠释为对忽不娶齐女之遗憾和对郑忽政治失误的批评。《有女同车》续序曰:“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将所刺对象政治失误之具体方面明确或曰限定为不能通过与大国联姻而提供外援,导致被异己势力驱逐,意在通过这首诗给后代的统治者提供一个历史的教训,希望后代的统治者能够通过这首诗提供的历史教训而明白:当有机会联姻结交大国的时候一定要抓住机遇,这就使该诗的历史与政治借鉴意义得以突出。毛《传》将“有女同车”阐释为“亲迎同车也”,显然将亲迎者的身份指向郑太子忽,与原作者即郑国某位迄今其名字已经湮没在历史长河中的贵族明显不同。而将“女”的诠释指向定为“文姜”或者其后的某位齐国公室女,与此诗实际指向的那位姜姓女子也未必是同一人。可以看出,此诗要将其诗旨诠释为刺忽的意义,表现抓住机遇与大国联姻取得外援的政治主题,首先必须完成和实现对陈述对象的角色转换。而该诗续序的诠释则将这种由于男士娶得了美貌有德、出身高贵的女子而表现喜悦的情感转向了政治情感,具体而言,即讽刺批评郑昭公忽的政治失误,这与作者原本表达情感有截然不同。但这种身份和话语角度的转换是毛《诗》续序、毛《传》、郑《笺》、孔《疏》层层深化的政治化、德教化诠释能够成立的最根本的基础。正是这样通过相似性诠释巧妙地偷换了概念,将原本用于表达男士喜悦欢快情感的诗歌解说成了为批评郑太子忽政治失误的政治抒情诗,实现了由诗之作向诗之用的功能转换,亦即由抒情性向教化性的转变。 另外,毛《传》还引礼解诗。如“有女同车,颜如舜华”。毛《传》:“亲迎同车也。”毛《传》将作者亦即抒情主人公直接定位为男士,“女”在抒情主人公刚娶到的女子,这实际上是点明了此诗所描绘的场景是亲迎之时男女同车,持论的依据应该是当时通行的婚姻礼仪或者礼经的记载,属于引礼解诗的方法论范畴。
四、郑《笺》依《传》解经、引史证诗、以礼解诗
郑《笺》首先对《诗》续序之“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娶,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进行了进一步诠释:“忽,郑庄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特别指明忽是郑庄公的世子,其“见逐”即“祭仲逐之而立突”之事。这种诠释方法属于引史以证序说。另外,郑《笺》对毛《传》“亲迎同车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诠释:“郑人刺忽不娶齐女,亲迎与之同车,故称同车之礼,齐女之美。”亦即认为该诗以反话正说的方式委婉批评讽刺。另外,针对该诗“有女同行”句,郑《笺》曰:“女始乘车,婿御轮三周,御者代婿。”这是对毛《传》“亲迎同车也”的具体阐释。这里和前面针对毛《传》“亲迎同车也”的诠释所用的诠释方法都是以礼解诗。前者具体而言属于以礼证《传》,后者则属于以礼解诗,此种解诗方法在《诗经》篇章的诠释中运用得非常普遍,属于《诗经》诠释学中的重要方法论之一。可以说,郑《笺》在毛《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化和深化了以礼解诗、以礼证诗的意义。
另外,针对毛《传》“孟姜,齐之长女。都,闲也”的阐释,郑《笺》作了更为深刻到位的阐释:“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闲习妇礼。”毛《传》未解“洵”字,郑《笺》作了解释。并且把“都”解释为“闲习妇礼”,在毛《传》的基础上,把“彼美孟姜,洵美且都”两句作了串解,更易于理解。而且他把毛《传》的“闲”字解释为“闲习妇礼”,具有更为明确深刻的礼教和德教意义。另外,他针对该诗“德音不忘”诠释曰:“不忘者,后世传其道德也。”也突出了该诗的德教意义,具有教育和鼓励后世女子注重修德的作用与意义。
五、孔《疏》与《诗·郑风·有女同车》德教化建构的完成
孔《疏》对《有女同车》的诠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诗序及郑《笺》的诠释和疏解。第二方面是对经文的诠释和疏解。对于诗序,孔《疏》先阐释《诗》首序之意:“作《有女同车》诗者,刺忽也。”接着阐释续序为什么称“郑人”:“郑人刺忽之不婚于齐,对齐为文,故言郑人。”随后串讲解释续序之义:“此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喜得其功,请以女妻之。此齐女贤,而忽不娶。由其不与齐为婚,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弃国出奔,故国人刺之。”并进一步申论:“忽宜娶齐女,与之同车,而忽不娶,故经二章皆假言郑忽实娶齐女,与之同车之事,以刺之。”也是对经二章“有女同车”“有女同行”的理解和阐释。接下来进一步引史以证续序之说:“桓六年《传》曰:‘北戎侵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是太子忽尝有功于齐也。《传》又云:‘公之未婚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太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婚也。人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点明了续序之说的文献来源和依据。然后再申论续序所言“齐女”绝非文姜:“如《左传》文,齐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后复欲以他女妻忽,再请之。此言齐女贤而忽不娶,不娶谓复请妻者,非文姜也。《郑志》张逸问曰:‘此序云‘齐女贤’,经云‘德音不忘’,文姜内淫,适人杀夫,几亡鲁国,故齐有雄狐之刺,鲁有敝笱之赋,何德音之有乎?’答曰:‘当时佳耳,后乃有过。或者早嫁,不至于此。作者据时而言,故序达经意。’如郑此答,则以为此诗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则请妻在有功之后,齐女贤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后妻者也,安得以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传》曰:‘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弗从。夏,郑庄公卒。秋,昭公出奔卫。’《传》亦以出奔之年,追说不婚于齐,与诗刺其意同也。张逸以文姜为问,郑随时答之。此笺不言文姜,《郑志》未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后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然后针对有的学者以诗言“孟姜”为据持论齐女当指文姜提出驳难,并提出了解读诗文不可“执文以害意”的主张:“而经谓之‘孟姜’者,诗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贤行,大国长女,刺忽应娶不娶,何必实贤实长也?《桑中》‘刺奔’,“相窃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责其大国长女为此奸淫,其行可耻恶耳,何必三姓之女皆处长也?此忽实不同车,假言同车以刺之,足明齐女未必实贤实长。假言其贤长以美之,不可执文以害意也。”实际上也是指出了据“孟姜”一词而持齐女即文姜论者的错误之所在:“执文以害意”。接下来解答“此陈同车之礼,欲忽娶为正妻也”,而此前(隐公八年)郑世子忽已娶正妻的疑问:“此陈同车之礼,欲忽娶为正妻也。案隐八年《左传》云:‘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则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请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礼。或者陈妫已死,忽将改娶。二者无文以明之。”接着解释此诗之排序:“此请妻之时,在庄公之世,不为庄公诗者,不娶齐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无援,国人乃追刺之。序言“尝有功於齐”,明是忽为君后,追刺前事,非庄公之时,故不为庄公诗也。”也就解答了这首诗为什么不列于郑庄公时诗的原因。最后解释《左传》一边记载君子谓之“善自为谋”,同时又记载郑忽最后被逐之事实,亦即是说,既然《左传》说郑忽“善自为谋”是说他善于谋划,但他最终却被逐,这岂不是矛盾?对此,孔《疏》解释说:“传称忽不娶文姜,君子谓之‘善自为谋’,则是善忽矣。此诗刺之者,传言‘善自为谋’,言其谋不及国,故再发传以言忽之无援,非善之也。”
对于郑《笺》,孔《疏》引述《春秋》《左传》,以史证笺,针对郑《笺》进行进一步论述:“经书‘郑世子忽’,是为庄公子也。桓十一年《左传》曰:‘祭仲有宠于庄公,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始,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既是证成笺说,也证成了该诗刺忽的主题。但是这种证成却离诗歌作者所表达的情感与主题越来越远了。 孔《疏》对于经文首章的诠释。孔《疏》解经部分第一小节内容是对毛《传》郑《笺》之说的总体概括和发挥:“郑人刺忽不娶齐女,假言忽实娶之,与之同车。”语意与毛《传》“亲迎同车也”、郑《笺》“郑人刺忽不取齐女,亲迎与之同车,故称同车之礼,齐女之美”相同,是对毛《传》郑《笺》之说的遵从和肯定,也是进一步明确。因为如果单从毛《传》来看,容易将此诗理解为实际的亲迎男女同车①,郑《笺》则认为此诗是反话正说,字面上是说同车之礼,齐女之美,背后的意思是讽刺忽不娶齐女,没有亲迎与之同车。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孔《疏》“假言”一词的意思,孔《疏》进一步将其明确化了,而且也是对郑《笺》之说的进一步发挥:郑《笺》认为这是反话正说,而孔《疏》认为是假言,二者有同有异。第二小节内容串讲解释经文首章之义:“言有女与郑忽同车,此女之美,其颜色如舜木之华,然其将翱将翔之时,所佩之玉是琼琚之玉,言其玉声和谐,行步中节也。又叹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闲习于妇礼。”基本上是对毛《传》、郑《笺》解释的接受和进一步明确。但对毛《传》“佩有琚玖,所以纳闲”,郑《笺》、孔《疏》都没有予以阐释。第三小节内容是对诠释者认定的事实(亦即诠释者认定经首章表现之旨)的进一步申论:“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无大国之助,故刺之。”
对于首章毛《传》,孔《疏》对于“亲迎同车也”“舜,木槿也”和“都,闲也”引经据典,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对“亲迎同车也”孔《疏》引《仪礼·士昏礼》为证:“婿揖,妇出门,乃云‘婿御妇车,授绥’,是亲迎之礼,与妇同车也”,属于引礼证传。对于“舜,木槿也”孔《疏》引《尔雅·释草》“椴,木槿。榇,木槿”,樊光“别二名也。其树如李,其华朝生暮落,与草同气,故在草中”之说②、陆机《毛事草木鸟兽虫玉疏》“舜,一名木槿,一名榇,一名曰椴。齐、鲁之间谓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华,故《月令》‘仲夏,木槿荣’”为据,进一步证成毛《传》“舜,木槿也”之说。其中樊光和陆机对木槿花“朝生暮落”特点的概括有阐释为什么木槿花称为“舜华”的意义。对于毛《传》“都,闲也”,孔《疏》阐释:“都者,美好闲习之言,故为闲也。司马相如《上林赋》云‘妖冶闲都’,亦以都为闲也。”皆证成毛《传》、郑《笺》之说。
孔《疏》对于经文次章的疏解主要针对郑《笺》“女始乘车,婿御轮三周,御者代婿”和毛《传》“将将鸣玉而后行”进行诠释。其阐释郑《笺》之文云:“《昏义》文也。‘御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证同道之义”,指出了郑《笺》之说的经典文献依据。对于毛《传》“将将鸣玉而后行”之说,孔《疏》进一步阐释曰:“此解锵锵之意。将动而玉已鸣,故于‘将翱将翔’之时,已言佩玉锵锵也。”然后进一步申论:“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声,互相足。”将上下二章“佩玉琼琚”“佩玉将将”总体解说,上章指玉的名称而言,下章描绘玉相互碰撞发出的声音,指出其互文见义之特点。
总的来说,孔《疏》采用了串解、申论、引史证序、引礼证诗、引礼证传、引礼证笺、引经阐释词义、考证名物等方式和方法,对序、经文、传、笺进行了全面的考证,并且针对学者所疑惑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其诠释结果就是使该诗首序之说变得可以信从,具有服人的力量,从而使该诗诠释者所诠释的道理具有可接受性。
六、《诗·郑风·有女同车》德教化建构实现的模式初探
《诗·郑风·有女同车》作为一首贵族男士在亲迎之时表达对女子的喜爱和赞美之情以及自己娶得德貌双全的女子的喜悦和自豪之情的作品,无论是按照歌谣的原曲调风格诗歌还是根据歌谣所表达的思想情感,都只能把它阐释为“以礼亲迎”这类主旨。但郑国当时政权更迭频繁,无论按照歌谣曲调风格反映政治实情和时君之德,声之哀乐与政通的理念,还是采诗可以观政的理念,都实在无法通过乐章或诗文本找到跟时代性政治特点——主要体现为诗首序概括的诗主旨,反映了时代性政治的特点——和时君之德的契合点。换言之,毛诗首序的诠释者是依据当时郑国的政治现实和时君之德来确定诗的主旨的,因此对于这样一首表达喜爱与赞美、喜悦与自豪感情的诗歌,只能说成反讽:陈正以讽反,即对齐女容貌姣好、娴习妇礼、高贵有德的突出和描述假设的郑忽娶了齐女来反讽批评郑忽不娶齐女的错误。类似的诠释方式在《诗经》的诠释中所在多有,如《诗·秦风·无衣》《齐风·鸡鸣》《曹风·鸤鸠》等,兹不繁举。
正是由于孔《疏》的进一步详细阐释,使《诗》序、毛《传》、郑《笺》之说变得愈发详尽深刻,也更为可信,联姻大国以固位保国的主旨更加突出。也正是经过从《有女同车》首序、续序、毛《传》、郑《笺》、孔《疏》不断地曲说周纳,不断地诠释,使一首原本以婚姻为题材,以抒发亲迎之时对女子的喜爱和赞美之情以及自己娶得德貌双全的女子的喜悦和自豪之情的抒情诗改变了性质,实现了由表达个人喜悦自豪之情为旨归向以政治教化为目的的转变。但这种诠释结论究竟无法与作诗者之旨完全吻合,以至于后世读者和研究者不断质疑序说,力图从诗文本探究诗歌作者之本义,甚至废序的呼声一度甚嚣尘上。但存在就是合理,至少诗序在五千年文明史的漫长历史时期内曾经被认为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而且《诗》和其他几部儒家经典在几千年的中國文化史上,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最重要的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材,甚至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考试科目,自有其能够成为这样的经典的基础。应该说,《诗》首序、续序、毛《传》、郑《笺》、孔《疏》在《诗》的德教化建构过程中功不可没,这种建构对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塑造、文化品格建构以及中华文明的延续不绝是有过巨大的历史功绩的,其经学意义和价值应该而且必须重新加以认识,并给以充分的重视。我们期待着《诗经》这部经典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再次展现其重要的经世致用的作用,再次大放异彩!
注释?押
①实际上作诗者的确是经历了亲迎,见到了德貌双全的窈窕淑女,并表达对她的喜爱和赞美之情,但这样就与诗首序确立的“刺忽”主旨不合。
②按说木槿属于木本花木,按照通常编写辞典的惯例,本应在木部,樊光解释了为什么木槿在《尔雅》中列在草部。
参考文献:
[1][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责任编辑 丛 琳
[关键词]《诗经》;《有女同车》;乐教;德教;诠释
[中图分类号]I276.3;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11-0072-06
《诗·郑风·有女同车》原本为郑国贵族男士在亲迎时抒发对女子的喜爱赞美和娶得美女与淑女的喜悦自豪心情之作,但在儒家《诗》教体系中经过逐步诠释,成为以结交大国、保位固国为主旨的政治抒情诗和政治哲理诗,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诠释过程。但对其德教化诠释的过程,亦即其德教化实现的内在规律,学界尚鲜有论及。兹以此诗为例,对《诗》爱情诗的德教化诠释过程做一管窥。
一、《诗·郑风·有女同车》之作意浅探
《诗·郑风·有女同车》原本是产生于郑国国都一带的婚姻歌谣,歌词通俗易懂,虽历来说诗者对该诗的主题各持异说,但很多学者认为其中包含了婚礼中亲迎礼仪的信息。如毛《传》:“亲迎同车也。”郑《笺》:“郑人刺忽不取齐女,亲迎与之同车,故称同车之礼,齐女之美。”孔《疏》:“经二章皆假言郑忽实娶齐女,与之同车之事,以刺之。”“郑人刺忽不娶齐女,假言忽实娶之,与之同车。”“《士昏礼》云:婿揖,妇出门,乃云‘婿御妇车,授绥’,是亲迎之礼,与妇同车也。”范处义《诗补传》:“同车、同行,亲迎之礼也。”[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有女,陈女也。……此即忽如陈逆妇妫之事。陈侯请妻之,郑庄公许之,乃成婚。”则何楷虽不以“女”指齐女,但仍然认为此诗乃郑忽亲迎陈妫之事。刘士毅《读诗日录》:“同车,盖指御轮三周言之。”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只因辞婚失援,故设言亲迎之时,有女同车。”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上言‘有女同车’,实陈亲迎之礼,谓忽娶陈女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太子摄盛亲迎陈女,当是诸侯亲迎之礼。”马其昶《诗毛氏学》:“诗盛称齐女他适之后,实美且贤,所以惜忽之不娶也。《笺》故称同车之礼谓齐女于归之礼。”虽不认为诗所写为齐女嫁忽,但仍然认为“同车”为女子出嫁时之礼,亦即亲迎之礼。当然,也有很多学者认为诗中所写并非亲迎。典型的林岊《毛诗讲义》:“亲迎,壻御轮三周,未必同车也”,张次仲《待轩诗记》:“《昏礼》:壻御妇车,姆辞不受。壻御轮三周,御者代,壻乘车先俟于门外。壻车始在女家大门外,乘之先者,道之也。门外,壻家大门外。妇至,主人揖妇以入。主人,壻。观此,则亲迎未有壻妇同车者。此言同车,即卫灵公与夫人同车而出之类。”陈奂《诗毛氏传疏》:“《正义》引‘壻御妇车受绥’,为与妇同车,直指同一车者说。不知壻御妇车,不过御轮三周。壻即先驱,士妇乘壻家之从车。若大夫以上,妇自乘其母家之车,不同一车也。或据下句言女之颜,谓壻同车同行时所见云然,尤违《诗》恉。《内则》云:‘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又《仪礼》:‘妇车有裧。’裧即《氓》诗之帷裳也。”方玉润《诗经原始》又谓:“女同车,或谓同车为亲迎,又谓侄娣之从嫁者,皆非。无论同车非亲迎礼,忽已辞昏,又何从嫁之有?此当是初议昏时,齐必盛饰数女以炫忽,诗人即所见以咏之而已。”
谨按:礼经表述不详切导致歧解者所在多有。考察众多古代驾车图画可知,西周春秋时代驾车,御者居中正身站立,便于操纵马车。正其身、正其位而驾车,不但显示自己良好的驾车技能和礼教修养,而且显示对女子和女方家庭的尊重。据《仪礼·士昏礼》,亲迎过程中,男士先登车,拿起用于拉着登车的绥来交给女子,姆辞谢,然后女子乘几登车,姆给女子披上为行道御尘的“景”(类似于后世的风衣或者披风),等到女子坐稳了,男士居中而驾,为女子御轮三周,亦即驾车而行,车轮转过三周,御者乃代婿驾车,此正是男女同车之时。虽然时间很短,但不能否定婚礼亲迎之时的确有男女同车的情形。林岊和陈奂等人不明于此,遂以为亲迎之时男女无同车之事。殊不知,古人于礼节特别讲究,御者不正其身位而驾车,可视为对女子和女方家庭的极端不尊重,这样的驾车,女子会乘坐吗?又陈奂据《礼记·内则》“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和《仪礼》“妇车有裧”以证“颜如舜华”不可能是男士亲迎为女子御轮三周时之所见,意谓此时或者女子“擁蔽其面”,或者妇坐于有帷裳的车内,男士此时不得见女子之容颜。其实《礼记·内则》所言主要为已婚女子所应遵守的道德和礼仪规范,其所言“女子”身份非即本诗之“女”,其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之礼亦未必适用于本诗之“女”出嫁,被男士亲迎离开父母家之时的场合。其所引《仪礼》之文所言为“妇”,乃已经举行过三月庙见礼(亦称三月成妇礼)之“妇”,而“女”在《诗经》时代是有着特殊的指称意义的,据礼经所载,女子出嫁前乃至出嫁至三月庙见礼之前皆称“女”而不称“妇”。陈奂据《仪礼》所言之“妇”与本诗之“女”是截然不同的身份,所适用之礼自然不同,不足以驳。再说,据《仪礼·士昏礼》,男士在女子家堂上,当女子的父母把女子交给他的时候早已见过了她的容颜,且不说陈奂据《内则》与《仪礼》所言是否符合实际,就算符合实际,男士为女子驾车御轮三周的时候能否见到女子的容颜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女子的美貌符合甚至超过他的期望,女子的教养所形成的修养和气度已经令他折服,无论其容颜相貌,还是其德行气度,都给他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这就不影响他在诗中赞叹女子“颜如舜华”“颜如舜英”了。 据首章第三四句“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和二章第三四句“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可知女子身上佩戴着成组的佩玉,从视觉所见及种类来说,有琼有琚;听觉而言,众多的佩玉在走动的时候发出“将将”的声音。结合传世文献记录和考古发掘资料可知,那时能用得起组合佩玉的女子显然不可能是平民女子,或者说很可能是一位贵族女子。据首章和第二章第五句两句两次强调“彼美孟姜”,可知这是一位有貌有德的姜姓女子,说明作者很在意女子的高贵出身,很以自己所娶得的女子高贵的血统和出身而骄傲和自豪,更证明此女子并非普通平民,而是贵族之女,甚至可能是诸侯之女。根据此诗创作的时代,郑国男士想要娶得这样一位有貌有德的姜姓高级贵族女子,显然这位男士也不应该是一个来自民众阶层的人,换言之,应该也是一位身份很高的贵族。首章第一二句“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和二章前两句“有女同行,颜如舜英”,意思是说,有个女子或者说我娶到的美丽女子与我同车而行——尽管只有御轮三周那么短的时间,她的容颜像盛开的木槿花一样。此句为赋,叙述作诗抒情之原因,表现了对娶到的女子姣好容貌的喜爱和夸赞。首章第三句与二章第三句“将翱将翔”,这两句都属于赋而兼比,用鸟儿飞翔的轻灵姿态为喻来描绘女子走动之时轻盈的体态。其实此句与第二章第三四句互文见义,只是分别从不同角度描绘女子走动之时的动态之美和身上佩玉音声的和谐悦耳,从侧面表现出这位女子良好的教养。首章第五六句“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属于议论,第五句指称所夸美的对象亦即自己所娶到的女子,指出其高贵的出身和血统,然后夸赞其美貌与气度,郑《笺》释“都”为“闲习妇礼”,则突出了这位女子良好的礼教修养。而次章第五六句“彼美孟姜,德音不忘!”则又从“德音”角度对女子加以赞美。“德音”即德言,有德之言,合情、合理、得体之言。从诗中可以看出,这位作者亦即作品中的男士作为一个贵族子弟,其对女子的欣赏主要侧重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容貌、体态和气度等外在的东西,一个是其内在的德以及作为内在之德的外在表现——音。如果说还有其他的,那大概就是其高贵的血统和出身了。作者对这些方面的看重,正说明了他自身的品格、思想和情趣。故此诗是一首贵族男士见到并且迎娶到美丽有德的女子之时,确切地说是男士为女子驾车“御轮三周”之时所作的表现亲迎之时心情的作品。在诗中,用比喻的手法描绘了女子的美丽容颜,描绘了她轻盈的体态,作者表达了对她的由衷喜爱,同时也抒发了男士对她的出身、容貌和德音的赞美,表现了他的喜悦和自豪之情,情调喜悦、欢快,生动地表现了春秋前期郑国贵族男士情感生活的一个侧面。
二、采诗入乐:乐章义浅探
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诗·郑风·有女同车》三家诗无异义,皆同于毛《诗》说。故可以毛《诗》首序为切入点考察其乐章义。在西周至春秋中期,《诗》皆可歌可舞。《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为之歌《郑》”,“见舞《象箾》《南籥》者”孔《疏》:“鲁为季札先歌诸《诗》,而后舞诸乐。其实舞时,堂上歌其舞曲也。”可见《诗·郑风·有女同车》也是入乐的,亦即可歌、可舞的。可歌,因为其有歌词,有曲調;可舞,故可“观”。《诗·郑风·有女同车》被采集并献之太师,比其音律,配以舞蹈,原有采诗以观政的目的,据《礼记·乐记》,周人认为,歌声的曲调、风格反映了时代性的政治状况,故采诗观乐可以考察歌曲产生并被采集地区的政治状况。故周太师根据这首歌谣的曲调风格,并根据其采集地区郑国时君之德确立为“刺忽”之主题,以闻于天子,以实现其观风而知政的目的。经过周太师加工整理并编配乐舞的《诗·郑风·有女同车》仍然保留了原始歌谣作者所表现的喜悦欢快的格调,仍用喜悦欢快的歌曲和声调歌唱舞蹈,却变更了主题,由表达男士对女子的喜爱和赞美变而为表达对郑忽的讽刺批评之旨。《诗》首序“刺忽也”即此诗被采编入《诗》之时周太师对此歌被采集之时时君之德的精要概括,体现了采诗观政的政治功用与目的。其中通过歌声曲调以探究和发现该歌谣所采集地区的时代性政治特点乃至考察时君之德是其主要方式。当然,因为像这类爱情歌谣跟时代政治的联系实际上并不那么紧密,这首诗的曲调、风格等与其所采集地区亦即郑国的时代性政治形势和政治特点以及时君的德行并不相符。周太师是根据该歌谣被采集地区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政治特点以及时君的德行而不是歌谣的音声、曲调风格和歌词文本做解说。这种情况下,后世儒者一般会以“陈古以讽今”、陈正道以讽反德、“举善以驳时恶”等说法来进行诠释。从这种意义上说,周太师已经在对歌谣进行政治化诠释了,因为周太师所做的概括性说明亦即诗首序与歌谣的歌词(亦即诗文本)已经不一致了。
在完成了采诗观政的使命以后,《诗·郑风·有女同车》并没有被废置,而是转变了其职能,将其转而用于乐教,用以对贵族子弟进行音乐教育,发挥教育培养人才的作用,教育贵族子弟,要善于利用联姻等形式结交大国,作为外援。因为在周人的观念中,礼乐是一体的。乐教与礼教、政治、刑罚德同指向治道,故乐教同样具有德教化的意义,通于治道。在这种观念之下,被纳入乐教体系中的《诗·郑风·有女同车》表现出服务于政教的政治化、德教化倾向。
三、《诗》续序、毛《传》依序解经、引礼解诗
随着乐教的废弛,贵族的音乐素养下降乃至丧失,又加上《诗》乐章失落,后人已无法根据此歌谣的歌声、曲调和舞态来领会《诗》首序所表达的“刺忽”主旨,于是《诗》续序、毛《传》乃依诗首序结合文本含义进行重新诠释,将原本表现和抒发亲迎之时对女子的喜爱赞美之情和娶德貌双全的女子的喜悦与自豪之情的诗文本诠释为刺忽之辞,诠释为对忽不娶齐女之遗憾和对郑忽政治失误的批评。《有女同车》续序曰:“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将所刺对象政治失误之具体方面明确或曰限定为不能通过与大国联姻而提供外援,导致被异己势力驱逐,意在通过这首诗给后代的统治者提供一个历史的教训,希望后代的统治者能够通过这首诗提供的历史教训而明白:当有机会联姻结交大国的时候一定要抓住机遇,这就使该诗的历史与政治借鉴意义得以突出。毛《传》将“有女同车”阐释为“亲迎同车也”,显然将亲迎者的身份指向郑太子忽,与原作者即郑国某位迄今其名字已经湮没在历史长河中的贵族明显不同。而将“女”的诠释指向定为“文姜”或者其后的某位齐国公室女,与此诗实际指向的那位姜姓女子也未必是同一人。可以看出,此诗要将其诗旨诠释为刺忽的意义,表现抓住机遇与大国联姻取得外援的政治主题,首先必须完成和实现对陈述对象的角色转换。而该诗续序的诠释则将这种由于男士娶得了美貌有德、出身高贵的女子而表现喜悦的情感转向了政治情感,具体而言,即讽刺批评郑昭公忽的政治失误,这与作者原本表达情感有截然不同。但这种身份和话语角度的转换是毛《诗》续序、毛《传》、郑《笺》、孔《疏》层层深化的政治化、德教化诠释能够成立的最根本的基础。正是这样通过相似性诠释巧妙地偷换了概念,将原本用于表达男士喜悦欢快情感的诗歌解说成了为批评郑太子忽政治失误的政治抒情诗,实现了由诗之作向诗之用的功能转换,亦即由抒情性向教化性的转变。 另外,毛《传》还引礼解诗。如“有女同车,颜如舜华”。毛《传》:“亲迎同车也。”毛《传》将作者亦即抒情主人公直接定位为男士,“女”在抒情主人公刚娶到的女子,这实际上是点明了此诗所描绘的场景是亲迎之时男女同车,持论的依据应该是当时通行的婚姻礼仪或者礼经的记载,属于引礼解诗的方法论范畴。
四、郑《笺》依《传》解经、引史证诗、以礼解诗
郑《笺》首先对《诗》续序之“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娶,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进行了进一步诠释:“忽,郑庄公世子,祭仲逐之而立突。”特别指明忽是郑庄公的世子,其“见逐”即“祭仲逐之而立突”之事。这种诠释方法属于引史以证序说。另外,郑《笺》对毛《传》“亲迎同车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诠释:“郑人刺忽不娶齐女,亲迎与之同车,故称同车之礼,齐女之美。”亦即认为该诗以反话正说的方式委婉批评讽刺。另外,针对该诗“有女同行”句,郑《笺》曰:“女始乘车,婿御轮三周,御者代婿。”这是对毛《传》“亲迎同车也”的具体阐释。这里和前面针对毛《传》“亲迎同车也”的诠释所用的诠释方法都是以礼解诗。前者具体而言属于以礼证《传》,后者则属于以礼解诗,此种解诗方法在《诗经》篇章的诠释中运用得非常普遍,属于《诗经》诠释学中的重要方法论之一。可以说,郑《笺》在毛《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化和深化了以礼解诗、以礼证诗的意义。
另外,针对毛《传》“孟姜,齐之长女。都,闲也”的阐释,郑《笺》作了更为深刻到位的阐释:“洵,信也。言孟姜信美好,且闲习妇礼。”毛《传》未解“洵”字,郑《笺》作了解释。并且把“都”解释为“闲习妇礼”,在毛《传》的基础上,把“彼美孟姜,洵美且都”两句作了串解,更易于理解。而且他把毛《传》的“闲”字解释为“闲习妇礼”,具有更为明确深刻的礼教和德教意义。另外,他针对该诗“德音不忘”诠释曰:“不忘者,后世传其道德也。”也突出了该诗的德教意义,具有教育和鼓励后世女子注重修德的作用与意义。
五、孔《疏》与《诗·郑风·有女同车》德教化建构的完成
孔《疏》对《有女同车》的诠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诗序及郑《笺》的诠释和疏解。第二方面是对经文的诠释和疏解。对于诗序,孔《疏》先阐释《诗》首序之意:“作《有女同车》诗者,刺忽也。”接着阐释续序为什么称“郑人”:“郑人刺忽之不婚于齐,对齐为文,故言郑人。”随后串讲解释续序之义:“此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喜得其功,请以女妻之。此齐女贤,而忽不娶。由其不与齐为婚,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弃国出奔,故国人刺之。”并进一步申论:“忽宜娶齐女,与之同车,而忽不娶,故经二章皆假言郑忽实娶齐女,与之同车之事,以刺之。”也是对经二章“有女同车”“有女同行”的理解和阐释。接下来进一步引史以证续序之说:“桓六年《传》曰:‘北戎侵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是太子忽尝有功于齐也。《传》又云:‘公之未婚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太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婚也。人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点明了续序之说的文献来源和依据。然后再申论续序所言“齐女”绝非文姜:“如《左传》文,齐侯前欲以文姜妻忽,后复欲以他女妻忽,再请之。此言齐女贤而忽不娶,不娶谓复请妻者,非文姜也。《郑志》张逸问曰:‘此序云‘齐女贤’,经云‘德音不忘’,文姜内淫,适人杀夫,几亡鲁国,故齐有雄狐之刺,鲁有敝笱之赋,何德音之有乎?’答曰:‘当时佳耳,后乃有过。或者早嫁,不至于此。作者据时而言,故序达经意。’如郑此答,则以为此诗刺忽不娶文姜。案此序言‘忽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则请妻在有功之后,齐女贤而忽不娶,其文又在其下,明是在后妻者也,安得以为文姜乎?又桓十一年《左传》曰:‘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娶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弗从。夏,郑庄公卒。秋,昭公出奔卫。’《传》亦以出奔之年,追说不婚于齐,与诗刺其意同也。张逸以文姜为问,郑随时答之。此笺不言文姜,《郑志》未为定解也。若然,前欲以文姜妻之,后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於文姜。”然后针对有的学者以诗言“孟姜”为据持论齐女当指文姜提出驳难,并提出了解读诗文不可“执文以害意”的主张:“而经谓之‘孟姜’者,诗人以忽不娶,言其身有贤行,大国长女,刺忽应娶不娶,何必实贤实长也?《桑中》‘刺奔’,“相窃妻妾”,言孟姜、孟庸、孟弋,责其大国长女为此奸淫,其行可耻恶耳,何必三姓之女皆处长也?此忽实不同车,假言同车以刺之,足明齐女未必实贤实长。假言其贤长以美之,不可执文以害意也。”实际上也是指出了据“孟姜”一词而持齐女即文姜论者的错误之所在:“执文以害意”。接下来解答“此陈同车之礼,欲忽娶为正妻也”,而此前(隐公八年)郑世子忽已娶正妻的疑问:“此陈同车之礼,欲忽娶为正妻也。案隐八年《左传》云:‘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则是已娶正妻矣。齊侯所以得请妻之者,春秋之世,不必如礼。或者陈妫已死,忽将改娶。二者无文以明之。”接着解释此诗之排序:“此请妻之时,在庄公之世,不为庄公诗者,不娶齐女,出自忽意,及其在位无援,国人乃追刺之。序言“尝有功於齐”,明是忽为君后,追刺前事,非庄公之时,故不为庄公诗也。”也就解答了这首诗为什么不列于郑庄公时诗的原因。最后解释《左传》一边记载君子谓之“善自为谋”,同时又记载郑忽最后被逐之事实,亦即是说,既然《左传》说郑忽“善自为谋”是说他善于谋划,但他最终却被逐,这岂不是矛盾?对此,孔《疏》解释说:“传称忽不娶文姜,君子谓之‘善自为谋’,则是善忽矣。此诗刺之者,传言‘善自为谋’,言其谋不及国,故再发传以言忽之无援,非善之也。”
对于郑《笺》,孔《疏》引述《春秋》《左传》,以史证笺,针对郑《笺》进行进一步论述:“经书‘郑世子忽’,是为庄公子也。桓十一年《左传》曰:‘祭仲有宠于庄公,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始,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既是证成笺说,也证成了该诗刺忽的主题。但是这种证成却离诗歌作者所表达的情感与主题越来越远了。 孔《疏》对于经文首章的诠释。孔《疏》解经部分第一小节内容是对毛《传》郑《笺》之说的总体概括和发挥:“郑人刺忽不娶齐女,假言忽实娶之,与之同车。”语意与毛《传》“亲迎同车也”、郑《笺》“郑人刺忽不取齐女,亲迎与之同车,故称同车之礼,齐女之美”相同,是对毛《传》郑《笺》之说的遵从和肯定,也是进一步明确。因为如果单从毛《传》来看,容易将此诗理解为实际的亲迎男女同车①,郑《笺》则认为此诗是反话正说,字面上是说同车之礼,齐女之美,背后的意思是讽刺忽不娶齐女,没有亲迎与之同车。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孔《疏》“假言”一词的意思,孔《疏》进一步将其明确化了,而且也是对郑《笺》之说的进一步发挥:郑《笺》认为这是反话正说,而孔《疏》认为是假言,二者有同有异。第二小节内容串讲解释经文首章之义:“言有女与郑忽同车,此女之美,其颜色如舜木之华,然其将翱将翔之时,所佩之玉是琼琚之玉,言其玉声和谐,行步中节也。又叹美之,言彼美好之孟姜,信美好而又且闲习于妇礼。”基本上是对毛《传》、郑《笺》解释的接受和进一步明确。但对毛《传》“佩有琚玖,所以纳闲”,郑《笺》、孔《疏》都没有予以阐释。第三小节内容是对诠释者认定的事实(亦即诠释者认定经首章表现之旨)的进一步申论:“如此之美,而忽不娶,使无大国之助,故刺之。”
对于首章毛《传》,孔《疏》对于“亲迎同车也”“舜,木槿也”和“都,闲也”引经据典,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对“亲迎同车也”孔《疏》引《仪礼·士昏礼》为证:“婿揖,妇出门,乃云‘婿御妇车,授绥’,是亲迎之礼,与妇同车也”,属于引礼证传。对于“舜,木槿也”孔《疏》引《尔雅·释草》“椴,木槿。榇,木槿”,樊光“别二名也。其树如李,其华朝生暮落,与草同气,故在草中”之说②、陆机《毛事草木鸟兽虫玉疏》“舜,一名木槿,一名榇,一名曰椴。齐、鲁之间谓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华,故《月令》‘仲夏,木槿荣’”为据,进一步证成毛《传》“舜,木槿也”之说。其中樊光和陆机对木槿花“朝生暮落”特点的概括有阐释为什么木槿花称为“舜华”的意义。对于毛《传》“都,闲也”,孔《疏》阐释:“都者,美好闲习之言,故为闲也。司马相如《上林赋》云‘妖冶闲都’,亦以都为闲也。”皆证成毛《传》、郑《笺》之说。
孔《疏》对于经文次章的疏解主要针对郑《笺》“女始乘车,婿御轮三周,御者代婿”和毛《传》“将将鸣玉而后行”进行诠释。其阐释郑《笺》之文云:“《昏义》文也。‘御者代婿’,即先道而行,故引之以证同道之义”,指出了郑《笺》之说的经典文献依据。对于毛《传》“将将鸣玉而后行”之说,孔《疏》进一步阐释曰:“此解锵锵之意。将动而玉已鸣,故于‘将翱将翔’之时,已言佩玉锵锵也。”然后进一步申论:“上章言玉名,此章言玉声,互相足。”将上下二章“佩玉琼琚”“佩玉将将”总体解说,上章指玉的名称而言,下章描绘玉相互碰撞发出的声音,指出其互文见义之特点。
总的来说,孔《疏》采用了串解、申论、引史证序、引礼证诗、引礼证传、引礼证笺、引经阐释词义、考证名物等方式和方法,对序、经文、传、笺进行了全面的考证,并且针对学者所疑惑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其诠释结果就是使该诗首序之说变得可以信从,具有服人的力量,从而使该诗诠释者所诠释的道理具有可接受性。
六、《诗·郑风·有女同车》德教化建构实现的模式初探
《诗·郑风·有女同车》作为一首贵族男士在亲迎之时表达对女子的喜爱和赞美之情以及自己娶得德貌双全的女子的喜悦和自豪之情的作品,无论是按照歌谣的原曲调风格诗歌还是根据歌谣所表达的思想情感,都只能把它阐释为“以礼亲迎”这类主旨。但郑国当时政权更迭频繁,无论按照歌谣曲调风格反映政治实情和时君之德,声之哀乐与政通的理念,还是采诗可以观政的理念,都实在无法通过乐章或诗文本找到跟时代性政治特点——主要体现为诗首序概括的诗主旨,反映了时代性政治的特点——和时君之德的契合点。换言之,毛诗首序的诠释者是依据当时郑国的政治现实和时君之德来确定诗的主旨的,因此对于这样一首表达喜爱与赞美、喜悦与自豪感情的诗歌,只能说成反讽:陈正以讽反,即对齐女容貌姣好、娴习妇礼、高贵有德的突出和描述假设的郑忽娶了齐女来反讽批评郑忽不娶齐女的错误。类似的诠释方式在《诗经》的诠释中所在多有,如《诗·秦风·无衣》《齐风·鸡鸣》《曹风·鸤鸠》等,兹不繁举。
正是由于孔《疏》的进一步详细阐释,使《诗》序、毛《传》、郑《笺》之说变得愈发详尽深刻,也更为可信,联姻大国以固位保国的主旨更加突出。也正是经过从《有女同车》首序、续序、毛《传》、郑《笺》、孔《疏》不断地曲说周纳,不断地诠释,使一首原本以婚姻为题材,以抒发亲迎之时对女子的喜爱和赞美之情以及自己娶得德貌双全的女子的喜悦和自豪之情的抒情诗改变了性质,实现了由表达个人喜悦自豪之情为旨归向以政治教化为目的的转变。但这种诠释结论究竟无法与作诗者之旨完全吻合,以至于后世读者和研究者不断质疑序说,力图从诗文本探究诗歌作者之本义,甚至废序的呼声一度甚嚣尘上。但存在就是合理,至少诗序在五千年文明史的漫长历史时期内曾经被认为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而且《诗》和其他几部儒家经典在几千年的中國文化史上,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最重要的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材,甚至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考试科目,自有其能够成为这样的经典的基础。应该说,《诗》首序、续序、毛《传》、郑《笺》、孔《疏》在《诗》的德教化建构过程中功不可没,这种建构对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塑造、文化品格建构以及中华文明的延续不绝是有过巨大的历史功绩的,其经学意义和价值应该而且必须重新加以认识,并给以充分的重视。我们期待着《诗经》这部经典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再次展现其重要的经世致用的作用,再次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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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际上作诗者的确是经历了亲迎,见到了德貌双全的窈窕淑女,并表达对她的喜爱和赞美之情,但这样就与诗首序确立的“刺忽”主旨不合。
②按说木槿属于木本花木,按照通常编写辞典的惯例,本应在木部,樊光解释了为什么木槿在《尔雅》中列在草部。
参考文献:
[1][唐]孔颖达,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责任编辑 丛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