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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贵港市木格镇合岭村公所经市林业局批准择伐集体林木60立方米,林业站长谢洪干不按规定到现场监砍,支书、村长、木贩便大量砍伐,造成超砍191多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1993年12月10日,贵港市人民法院判处谢洪干有期徒刑二年,支书周步津、村长周明进、木贩韦富良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