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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和一家制衣厂签定了加工承揽协议。由我提供布料和设计图纸,制衣厂负责制作衣服,30天后交货,提货时付款,共计有200件。合同签定后,我按约定送去了布料和图纸。交货时,由于经济紧张,我只支付了40%的货款,和制衣厂协商先提货,等卖了衣服立即付清款项。但制衣厂只同意让我提100件衣服,另外100件暂时放在该厂,等货款付清才能提走。哪知没有几天,就听说制衣厂被火烧了,火灾原因系制衣厂旁边一家饭店用火不慎引起,饭店老板在火灾发生后也跑了。现在,我要求制衣厂赔原料钱,但制衣厂认为火灾不是他们引起的,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