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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脱北者这一特殊的群体总是时不时的就会进入公众的视线,他们在朝鲜时悲惨的遭遇,辗转曲折的脱逃经历,脱逃成功后艰难的生活都让我们揪心。本文主要分析了脱北者们脱逃的原因、各国对于脱北者的态度以及脱北者脱逃后的生活,希望能够使大家对脱逃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
关键词:脱北者非法移民 人权
脱北者,又称逃北者,指通过非正常渠道离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到达别国的朝鲜国民,以前曾称作归顺者。大韩民国方面的正式称呼是北韩离脱住民。在华语地区也称为"北韩难民"或"朝鲜难民"。脱北者本来专指从朝鲜离开到韩国的人,现在泛指所有从朝鲜离开的人。①
大部分脱北者前往的目的地都是韩国,但是前往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他们一般都是先前往其他国家,然后经过其他国家再辗转到韩国,在这其中也有许多人不能成功到达韩国而滞留在其他国家。目前脱北者生活的国家主要是中国、俄罗斯、日本、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还有一小部分生活在英国、德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各个国家对待脱北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中国,脱北者一直被视为"非法入境者",认为他们是出于经济目的进入中国的人,拒绝给予他们难民的身份。所以一旦这些脱北者被中国政府发现,就会将他们逮捕并遣返回朝。在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他们依旧被视为非法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东南亚国家会让他们在当地的监狱中服刑,然后把他们送往韩国。日本和蒙古国对待脱北者的态度则比较友善。日本对他们的政策比较宽,一般会允许他们通往韩国;而蒙古国十分同情脱北者,一般碰到脱北者都会给予他们帮助并和韩国政府进行交涉,协助他们前往韩国。那么作为当事国的朝鲜和韩国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的呢?自从新一任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上台后,改变了以前金正日逐渐宽松的策略,强化了专政管制。
根据联合国1951年签订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难民议定书》,难民指的是:"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②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就包括"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③可见,难民和非法移民的最大差别就在于,难民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可以获得个人身份,可以被保护不驱逐出境,甚至有可能取得该国的国籍。目前,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会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而非法移民通常很难取得当地政府的庇佑,一般都会被遣返回国。但在当代的美国、内战时期的香港等地区,由于非法移民的问题过于突出,当地政府也会使部分非法移民合法化。其实朝鲜的脱北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被视为难民的,因为脱北者逃离朝鲜大多是因为连年增强的饥荒和政治迫害,根据联合国对难民的定义,他们是可以被归类为难民的。但是他们又和亚非那些传统意义上的难民有所不同。我们传统眼光中的难民大多是指自然灾害难民和战争难民,他们通常都是被迫离开自己的国家的。而像脱北者这种为了改善生活而"自愿"背井离乡的人,应当被定义为"经济难民",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把他们当作"非法移民",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但脱北者们千辛万苦的逃离是否真的只是为了经济目的,至今仍然是一团迷雾。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首席研究员马库斯诺兰德对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住在中国11个地区的1346名脱北者,以及2008年11月住在韩国的300名脱北者进行了面对面采访。采访中,55%的在中脱北者回答:"在朝鲜收容所遭到了人体实验。"5%的在中脱北者和7%的在韩脱北者回答说:"目睹了婴儿被杀害的情景。"同时,51%的在韩脱北者回答:"目睹了公开处决。"60%的在中脱北者回答:"看到了拷打致死的现象。"而大部分的脱北者都经历过"被剥夺分配粮食的权利"。④有许多脱北者回忆称朝鲜的收容所为了研制化学武器利用囚犯进行人体实验,不仅如此,还有许多女囚犯被强奸,而一旦怀孕则又被强制堕胎。曾在全去里(音译)教化所服刑的一名脱朝者证实:"因脱朝逃往中国而被判刑的女囚犯,入狱前被强制堕胎,入狱后也屡遭管理人员的性暴力凌辱。甚至以怀了中国坏家伙的孩子为由,强制破坏女囚犯的子宫,使其再也无法怀孕。"⑤如果人权运动家的研究和脱北者的这些表述都是真实的,那这还仅仅是朝鲜严重蹂躏人权的冰山一角。据报道,朝鲜有超过20万人在集中营艰苦的条件下生活和工作,很多人在那里一直待到死去。在那里,饥饿和恐惧是家常便饭。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和看守的命令,可能就要忍受酷刑,甚至面临死亡。大多数犯人做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妇女遭到性虐待的事屡见不鲜。
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把脱北者视为非法移民,而区别就在于其他国家一般都会把脱北者送往韩国,而我国会将其遣返回国,为此我国也遭到了许多国家尤其是韩国的谴责。因为我国和朝鲜签订了引渡条约,所以我国这样做绝对是不违法的,但脱北者回到朝鲜后的遭遇让我们不禁怀疑这样做是否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虽然至今都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表明脱北者失败后回到朝鲜会遭遇什么,但是根据许多人权运动家和一些脱北者的表述,失败的脱北者们回到朝鲜后往往会遭遇到严厉的处罚,他们被捕入狱是肯定的,能够被处决也许是一件幸运的事,有许多被送去集中营忍受非人的待遇。有迹象表明,关在朝鲜集中营里的人可能在增多。2011年12月,朝鲜领导人金正日去世后不久,他的儿子兼接班人金正恩便下令,那些非法离开朝鲜的人若被抓住,不仅他们要蹲监狱,他们的亲属无论长幼也将被牵连入狱。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显然金正恩的政策是违反人道主义的。而从我国的立场来看,脱北者们滞留在中国除了给我国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社会影响等,还影响了我国和朝鲜、韩国两国的关系,使得我国左右为难。
被遣返回朝的脱北者们遭到非人的待遇,而抵达韩国的脱北者们也并未实现自己的天堂梦。由于不适应韩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再加上韩国人大多对脱北者怀有敌意或者歧视的态度,大多数在韩脱北者的生活仍然穷困潦倒。虽然韩国政府表示愿意接受脱北者,但实际上也不愿意过多的脱北者涌入。脱北者在刚进入韩国时会接受十分严格的身份审查,以防是朝鲜借机派来的间谍。通过身份审查的脱北者们在接受短期的教育和培训、领了安置费后便要自谋出路,而这也许就是他们在韩国天堂梦的终结。因为脱北者的身份,他们大多只能从事一些十分底层的工作,有许多人迫于生计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又使得韩国人对脱北者更加没有好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得他们的谋生之路更加坎坷。
脱北者这一特殊的群体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他们无论能否成功的脱逃,等待他们的都是一段艰难的旅程。我们没有办法改变既定的事实,只能努力去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不要仅仅沉迷于政治利益的争斗,真心实意的为需要帮助的人做一点事,让"保护人权"不再仅仅成为一个口号。
注释:
①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4%B1%E5%8C%97%E8%80%85,最后访问时间为6月1日。
②《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
③《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4条。
④http://www.miercn.com/article/201107/37476.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6月1日。
⑤http://www.miercn.com/article/201107/37476.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6月1日。
参考文献: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世界人权宣言》
[4]《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5]《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关键词:脱北者非法移民 人权
脱北者,又称逃北者,指通过非正常渠道离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到达别国的朝鲜国民,以前曾称作归顺者。大韩民国方面的正式称呼是北韩离脱住民。在华语地区也称为"北韩难民"或"朝鲜难民"。脱北者本来专指从朝鲜离开到韩国的人,现在泛指所有从朝鲜离开的人。①
大部分脱北者前往的目的地都是韩国,但是前往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他们一般都是先前往其他国家,然后经过其他国家再辗转到韩国,在这其中也有许多人不能成功到达韩国而滞留在其他国家。目前脱北者生活的国家主要是中国、俄罗斯、日本、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还有一小部分生活在英国、德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各个国家对待脱北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中国,脱北者一直被视为"非法入境者",认为他们是出于经济目的进入中国的人,拒绝给予他们难民的身份。所以一旦这些脱北者被中国政府发现,就会将他们逮捕并遣返回朝。在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他们依旧被视为非法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东南亚国家会让他们在当地的监狱中服刑,然后把他们送往韩国。日本和蒙古国对待脱北者的态度则比较友善。日本对他们的政策比较宽,一般会允许他们通往韩国;而蒙古国十分同情脱北者,一般碰到脱北者都会给予他们帮助并和韩国政府进行交涉,协助他们前往韩国。那么作为当事国的朝鲜和韩国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的呢?自从新一任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上台后,改变了以前金正日逐渐宽松的策略,强化了专政管制。
根据联合国1951年签订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难民议定书》,难民指的是:"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②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就包括"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③可见,难民和非法移民的最大差别就在于,难民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可以获得个人身份,可以被保护不驱逐出境,甚至有可能取得该国的国籍。目前,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会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而非法移民通常很难取得当地政府的庇佑,一般都会被遣返回国。但在当代的美国、内战时期的香港等地区,由于非法移民的问题过于突出,当地政府也会使部分非法移民合法化。其实朝鲜的脱北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被视为难民的,因为脱北者逃离朝鲜大多是因为连年增强的饥荒和政治迫害,根据联合国对难民的定义,他们是可以被归类为难民的。但是他们又和亚非那些传统意义上的难民有所不同。我们传统眼光中的难民大多是指自然灾害难民和战争难民,他们通常都是被迫离开自己的国家的。而像脱北者这种为了改善生活而"自愿"背井离乡的人,应当被定义为"经济难民",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把他们当作"非法移民",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但脱北者们千辛万苦的逃离是否真的只是为了经济目的,至今仍然是一团迷雾。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首席研究员马库斯诺兰德对2004年8月至2005年9月住在中国11个地区的1346名脱北者,以及2008年11月住在韩国的300名脱北者进行了面对面采访。采访中,55%的在中脱北者回答:"在朝鲜收容所遭到了人体实验。"5%的在中脱北者和7%的在韩脱北者回答说:"目睹了婴儿被杀害的情景。"同时,51%的在韩脱北者回答:"目睹了公开处决。"60%的在中脱北者回答:"看到了拷打致死的现象。"而大部分的脱北者都经历过"被剥夺分配粮食的权利"。④有许多脱北者回忆称朝鲜的收容所为了研制化学武器利用囚犯进行人体实验,不仅如此,还有许多女囚犯被强奸,而一旦怀孕则又被强制堕胎。曾在全去里(音译)教化所服刑的一名脱朝者证实:"因脱朝逃往中国而被判刑的女囚犯,入狱前被强制堕胎,入狱后也屡遭管理人员的性暴力凌辱。甚至以怀了中国坏家伙的孩子为由,强制破坏女囚犯的子宫,使其再也无法怀孕。"⑤如果人权运动家的研究和脱北者的这些表述都是真实的,那这还仅仅是朝鲜严重蹂躏人权的冰山一角。据报道,朝鲜有超过20万人在集中营艰苦的条件下生活和工作,很多人在那里一直待到死去。在那里,饥饿和恐惧是家常便饭。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和看守的命令,可能就要忍受酷刑,甚至面临死亡。大多数犯人做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妇女遭到性虐待的事屡见不鲜。
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把脱北者视为非法移民,而区别就在于其他国家一般都会把脱北者送往韩国,而我国会将其遣返回国,为此我国也遭到了许多国家尤其是韩国的谴责。因为我国和朝鲜签订了引渡条约,所以我国这样做绝对是不违法的,但脱北者回到朝鲜后的遭遇让我们不禁怀疑这样做是否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虽然至今都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表明脱北者失败后回到朝鲜会遭遇什么,但是根据许多人权运动家和一些脱北者的表述,失败的脱北者们回到朝鲜后往往会遭遇到严厉的处罚,他们被捕入狱是肯定的,能够被处决也许是一件幸运的事,有许多被送去集中营忍受非人的待遇。有迹象表明,关在朝鲜集中营里的人可能在增多。2011年12月,朝鲜领导人金正日去世后不久,他的儿子兼接班人金正恩便下令,那些非法离开朝鲜的人若被抓住,不仅他们要蹲监狱,他们的亲属无论长幼也将被牵连入狱。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显然金正恩的政策是违反人道主义的。而从我国的立场来看,脱北者们滞留在中国除了给我国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社会影响等,还影响了我国和朝鲜、韩国两国的关系,使得我国左右为难。
被遣返回朝的脱北者们遭到非人的待遇,而抵达韩国的脱北者们也并未实现自己的天堂梦。由于不适应韩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再加上韩国人大多对脱北者怀有敌意或者歧视的态度,大多数在韩脱北者的生活仍然穷困潦倒。虽然韩国政府表示愿意接受脱北者,但实际上也不愿意过多的脱北者涌入。脱北者在刚进入韩国时会接受十分严格的身份审查,以防是朝鲜借机派来的间谍。通过身份审查的脱北者们在接受短期的教育和培训、领了安置费后便要自谋出路,而这也许就是他们在韩国天堂梦的终结。因为脱北者的身份,他们大多只能从事一些十分底层的工作,有许多人迫于生计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又使得韩国人对脱北者更加没有好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得他们的谋生之路更加坎坷。
脱北者这一特殊的群体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他们无论能否成功的脱逃,等待他们的都是一段艰难的旅程。我们没有办法改变既定的事实,只能努力去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不要仅仅沉迷于政治利益的争斗,真心实意的为需要帮助的人做一点事,让"保护人权"不再仅仅成为一个口号。
注释:
①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4%B1%E5%8C%97%E8%80%85,最后访问时间为6月1日。
②《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
③《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4条。
④http://www.miercn.com/article/201107/37476.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6月1日。
⑤http://www.miercn.com/article/201107/37476.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6月1日。
参考文献: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世界人权宣言》
[4]《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5]《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